楼主:
tcpic (麻雀)
2015-07-22 19:03:04至于柯文哲下周二将被传唤的“贪污治罪条例”案由,则是去年9月10日,国民党立委罗
淑蕾在台北市长选前,向北检按铃告发的MG149案,当时罗淑蕾告发状即指控柯文哲涉违
反贪污治罪条例、洗钱及税捐稽征法;北检去年指分“他”字案调查,迄今已调查10个多
月,仍维持“他”字案,柯文哲下周二下午,即是为了此案,被以“他”字案被告的身分
遭传唤。
上面这段怎么跟我认知的不一样?
他字案 http://goo.gl/gqBBPw
相反地,有时候只知道发生了犯罪事件,但还不能锁定嫌犯是谁,此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
规定,没有人可以被当成被告传唤,检察官便会将案件分为“他”字案,将跟案情有关的
人士以“证人”加以传唤来了解案情。
他字案被告? 有没有熟悉的人可以解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