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隐形眼镜要处方笺引民怨 柯P:若做不到卫福部应撤公文

楼主: halu0915 (HALU 一闪一闪亮晶晶)   2015-07-22 18:41:00
※ 引述《dream187kimo (将过去埋葬)》之铭言:
: ※ 引述《tarp (塔普)》之铭言:
: : Now新闻
: : 隐形眼镜要处方笺引民怨 柯P:若做不到卫福部应撤公文
: : 记者邱明玉/台北报导
: : 台北市卫生局前天宣布,将要严格落实“民众须提供6个
: : 月内有效之医师处方笺,始得贩卖隐形眼镜”的规定,引
: : 发民怨,对此,台北市长柯文哲今(20)日表示,今天他
: : 有把卫生局找来做询问,卫生局长说,民国64年当时的卫
: : 生署就有这个规定,今年6月8日卫福部又有一个新闻稿要
: : 求“买隐形眼镜要有处方签”,他跟卫生局长讲说,要建
: : 立一个新的制度和文化,政府公布法令,是要给民众遵守
: : 的,不是给民众参考的,“今天卫福部如果自己都这样讲
: : 了,那我们就应该做啊,如果做不到,那应该卫福部自己
: : 来公文撤回去”。
: : 柯文哲下午出席“台北市政府消防局成立20周年庆祝大会
: : ”,接受媒体访问时,作上述表示。
: : 柯文哲强调,“我很讨厌,常常政府发布一个命令,只是
: : 说说而已,发布就要做,不然就不要做”。
: : 柯文哲说,这就是他对这个国家最无法忍受的地方,中央
: : 政府发布一个命令,大家看看就好,听听就好,那有这回
: : 事,“不然你就说做不到撤回去”,中央政府公布一个命
: : 令,常常地方政府看一看,有道理就做,有的态度是这样
: : ,他跟卫生局长讲说,“这个既然有函文就做啊”!
: : 至于是否会让续戴的民众放宽,不要这么严格?柯文哲则
: : 说,革命分阶段的,18岁以下跟第一次买隐形眼镜,那要
: : 处方签,这个要怎么执行,会规定下去,一样犯法还是要
: : 处罚。媒体追问,何时上路?柯文哲说,“反正以我的个
: : 性,几天而已”。媒体再问,要如何抓违法?柯文哲又语
: : 出惊人说,“反正有很多替代役”,让一旁的媒事组员赶
: : 紧阻止柯再发言。
: : 根据台北市卫生局16日与业者召开隐形眼镜管理规范座谈
: : 会,表示未来将严格执行“民众须提供6个月内有效之医
: : 师处方笺,始得贩卖隐形眼镜”规定,违者将依违反消保
: : 法规定,开罚违规业者6万元以上、160万元以下罚锾。消
: : 息一出,引起民众不满,认为规定根本多此一举,实在扰
: : 民。
: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7/20/1754133
: 我一点也不觉得柯P在扰民(一秒
: 顶多是处方签可以用的时间只有六个月太短。
: 本鲁女因为眼睛小,其实也动过好几次想要戴隐形眼镜的念头
: 然而,家里的人一直强烈反对
: 特别是兴趣为看健康新知报导的老妈,听到我想配隐形眼镜
: 我们沟通了至少半年,最后达成的共识是:
: 至少征询一个眼科医师的专业建议再决定。
: 于是我去找了某个大牌的眼科医师诊所作咨询
: 一进去还被骂,因为他还指著看病须知说,他不做隐形眼镜的视力检测
: (但很神奇的是他提供雷射手术的咨询服务)
: 我讲明了除了作基本视力检查外,还想要征询戴隐形眼镜的注意事项
: 又因为考量到成本问题,所以我本来原意是要在台湾配
: 然后假期结束飞国外(=超过半年不在台湾)
: 所以我需要进一步的咨询与说明
: 然后医生就拿出资料夹给我看了。
: 他强烈建议我:要配在美国配。
: 台湾不少的眼镜行包括验光
: 但在美国,验光是一回事,配眼镜是另一档事
: 有些台湾的眼镜行是验光&配镜片一次到位
: 配隐形眼镜的话,第一次配完后,要回去作检查追踪
: 没有问题的话,过两个月后还是要再回去检查一次
: 最后拉长到半年,还要回去作检查
: 这样才能基本的保障眼睛的健康。
: 没保险的话,一次Costco最便宜的验光也要将近$3500台币
: 老娘没钱!就算有钱也花不下去!
: $3500*3=$10500,我差不多可以买一台二手的PS3来玩了
: 基本上在美国,就算突然感冒发烧到40度,
: 一般人都是乖乖去药品店买成药吃,因为他们相信这种病靠免疫力可以解决。
: 因为看病又贵又不划算,诊疗费用和药费贵的跟什么鬼一样
: 当然是买成药解决最快。
: 可是隐形眼镜不是这么一回事。
: 法律名文就规定“一定要处方签”才可以去配,
: 你杀去眼镜行跟他们说要配隐形眼镜,你没处方签人家也不敢卖
: (除了网络购物以外....这个我就不太清楚了
: 因为大部分台湾人都好像还是回台湾买)
: 反而在隐形眼镜的这部份却是非常谨慎。
: 诡异的是,台湾刚好相反。
: 可是呢....根据我自己的经验
: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看的医生都比较老……
: 我在台湾看眼科医生,目前还没看过戴隐形眼镜的
: 目前看过的医生都戴边框眼镜。
: 换句话说,医生是四眼田鸡的居多。
: 嗯,我看的那个眼科医师好像是例外,他没有近视(但应该有老花)的样子。
: 你看到那种走在路上戴隐形眼镜的,大概8成以上都不是医科吧?
: 所以,这说明了什么,我相信聪民的乡亲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菸。
\
柯P到底在说啥,他是地方首长,可以以地方自治法规范作业,如果认为开处方签
行为没有必要又扰民,直接霸气撤掉就好了,在这种小事节发难,制造新闻话题
砲打中央,推给卫福部,那还要你当台北市长干嘛,自己又是医生。
难道卫福部撤掉公文,柯P也随着中央不用要求开处方签了吗,那如果是对的呢??
其实要开才是安全的呢?
真的越来越无言,快变马英九3.0 (媒体包装 网军护航 责任中央 有事前朝 )
作者: dostey (Dos)   2015-07-22 18:42:00
原来全国性的法规 是小事节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7-22 18:42:00
理组?
作者: simon301 (仙草)   2015-07-22 18:42:00
钓到一尾囉~~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5-07-22 18:43:00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鹅...)   2015-07-22 18:43:00
自治法规能违反主管机关的决定?
作者: jimmy00520   2015-07-22 18:43:00
??
作者: well0103 (Texas Flood)   2015-07-22 18:43:00
看不懂这篇的逻辑性在哪求翻译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鹅...)   2015-07-22 18:44:00
理组的请不要出来秀下限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5-07-22 18:44:00
花妈开个拒绝缴税就可以独立成地虎国?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7-22 18:45:00
原来柯p是行政院长?
作者: skyolive (心想事成)   2015-07-22 18:45:00
原来地方法规可以抵触中央,好有水准
楼主: halu0915 (HALU 一闪一闪亮晶晶)   2015-07-22 18:46:00
造楼上神逻辑~那赖清德干嘛牴触中央不进议会地方自治本来就有很大权限~这个本来就可以给地方权宜什么都中央~那要地方议会干嘛
作者: dream187kimo (将过去埋葬)   2015-07-22 18:47:00
地方法规牴触中央...我看的课本大概跟你是平行世界
楼主: halu0915 (HALU 一闪一闪亮晶晶)   2015-07-22 18:48:00
听不懂权宜吗~建筑法规 消防 卫生地方有很大的裁量权每条法本来就很大的空间行政解释或是以解释令来解套可见你读得不够深法令一般都会给地方去行政裁量~因为中央立法不可能尽善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5-07-22 18:51:00
如果你认同这法规不对 那要求中央撤回去为什么不可以?如果你认为这法规对 那北市执行为什么不可以?
楼主: halu0915 (HALU 一闪一闪亮晶晶)   2015-07-22 18:51:00
没看清楚吗~是本身要有定见,难道中央错也跟着错?
作者: jimmy5680 (不太会飞的企鹅)   2015-07-22 18:52:00
你懂法律吗?
作者: tjtjtj (新)   2015-07-22 18:52:00
理组不要出来秀下限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5-07-22 18:52:00
这问题本身并没有大事大非的对错问题 就是执行面
楼主: halu0915 (HALU 一闪一闪亮晶晶)   2015-07-22 18:52:00
要是连胜文~一定是回复中央修法~释出执法疑义
作者: lintimken (linker)   2015-07-22 18:53:00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条建构了“中央法破地方法”之位阶效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5-07-22 18:53:00
既然没有明确的不对 那就该听命中央确实执行不是吗?
楼主: halu0915 (HALU 一闪一闪亮晶晶)   2015-07-22 18:53:00
柯P搞什么大动作上新闻媒体搏版面~这种鸟事真的太夸张
作者: funky0410 (荒唐)   2015-07-22 18:54:00
这篇只有少少的嘘 算是很客气了吧
作者: pseudo (假事件)   2015-07-22 18:54:00
3有明确规定是在扯啥裁量权
楼主: halu0915 (HALU 一闪一闪亮晶晶)   2015-07-22 18:55:00
本来就很多解套方法~没听过只规定不罚款的法律吗
作者: jeos (jeos)   2015-07-22 18:55:00
楼上照你这様说地方可以自己独立了,所有法令都自己订就好了
作者: lintimken (linker)   2015-07-22 18:59:00
帮你找完资料喽 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条 况且美国配隐眼也需要处方签 没啥不妥的
楼主: halu0915 (HALU 一闪一闪亮晶晶)   2015-07-22 19:01:00
没啥不妥干嘛叫中央彻公文~没啥不妥就直接说~不需要撤啊~怪中央干嘛
作者: lintimken (linker)   2015-07-22 19:07:00
"如果做不到,那应该卫福部自己来公文撤回去"想必不用我解释 你也很清楚如果是什么意思
作者: ter2788 (詹阿獭)   2015-07-22 19:08:00
你有智商?
作者: carib (蒟蒻椰果)   2015-07-22 19:09:00
柯是在告诉理解无能的一些刁民 中央下的公文就应该执行如果有执行困难就应该请中央撤文
作者: ter2788 (詹阿獭)   2015-07-22 19:10:00
以后台北市税收都不给中央 这样自己定OK ?
作者: carib (蒟蒻椰果)   2015-07-22 19:11:00
而不是摆烂什么都不做,你觉得中央这文很好,那表示郝渎职你觉得这文很烂是扰民 那你应该要骂中央下这什么白痴文而不是骂愿意尝试执行的人 了解了吗XD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5-07-22 19:15:00
柯P如果挺统一,今天蛆吱立场就互换了,这就是台湾的悲哀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7-22 19:15:00
其实你整篇只是想骂最后一句对吧
作者: xomega (热可可)   2015-07-22 19:17:00
台湾只需要肯做事肯守法的人,不需要垃圾官僚跟基本教义派
作者: zu00405479 (你看不到我)   2015-07-22 19:20:00
人ㄧ蓝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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