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BMW撞狗 饲主坚持“交通事故”
3.完整新闻内文:
2015年07月21日18:20
车撞人是交通事故,要是车撞狗算交通事故吗?台中市本月11日在丰原区永康路的巷子发
生一起BMW撞狗事件,BMW的人车毫发无伤,倒是古代牧羊犬“樱”住院打点滴,警方以交
通事故案件受理,对BMW驾驶进行酒测,酒测值为0,是中市第一起车撞狗的交通事故。
八岁的古代牧羊犬“樱”的饲主杨富全强调,11日凌晨,他带“樱”外出倒垃圾,坦言未
系狗绳,“樱”惨遭一辆提前左转弯的BMW轿车撞击受伤。警方原本要以民事损害赔偿处
置,要狗主人提告,他强烈要求“车撞人是交通事故,车撞狗一样是交通事故,警方得当
一回事!”警方改以交通事故处理,进行酒测和制作交通事故笔录。
丰原交通小队长何惠荣指出, BMW的林姓驾驶提早左转,逆向驶入车道,依照《道路交通
管理处罚条例》可罚600至1800元。另外,狗饲主未替狗系绳同样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
罚条例》可开罚300至600元。
台中市警局交通故事组长苏梓见说,该起事故车辆撞到狗,造成狗受伤,但无人伤亡,狗
属于“财产”,可归类为A3类交通事故(没人受伤、有财务损失),只是过去这类案件,
通常饲主会与驾驶人和解,若和解不成,饲主也无法提起毁损的刑事告诉,因为毁损构成
要件必须以故意为前提,除非能证明驾驶人是故意撞狗,否则不构成毁损罪,只能打民事
官司求偿。
苏梓见强调,遇到类似状况,警方若接获饲主报案,必须依A3类交通事故蒐证程序处理,
测绘制成现场图、拍照、对驾驶人制作笔录及酒测,饲主日后可做为民事求偿的依据。苏
梓见还说,他第一次听到狗被撞以A3车祸处理。(萧夙眉/台中报导)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21/652497/
http://goo.gl/E9zzyL
5.备注:
重点画好了
狗饲主未替狗系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