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侵占客户保费被判刑 保险公司要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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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姓保险业务员涉嫌伪造文书私吞客户保费,一审法官依业务侵占及伪造文书罪分别判处
史男2年及2年6个月徒刑,被害人并提出民事损害赔偿,法官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起连带赔
偿责任,与被告史男应共同赔偿被害人41万多元。
吕姓被害人控诉史姓业务员利用定期前来收取保费的机会,将原本该缴给保险公司的保费
侵吞,且未经过她的同意,伪造她的签名,将她保单上的通讯住所变更以遂行其侵占保费
的目的,4年来陆续私吞掉41万多元保费,影响保户权益甚钜,史男所属保险公司难辞其
咎,一并求偿。
史男虽矢口否认犯行,但检方侦办后,认为史男涉嫌重大,依业务侵占及伪造文书罪起诉
。
保险公司则是极力撇清责任,认为业务员以不法手段侵占保费,属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
法官认为保险公司对史男有选任、监督、服劳务关系,依民法规定,史男对原告造成的损
害,应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