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觉得检察官有问题或立场偏颇,
法制史与比较法,是当代法律人很常见的研究方法,目的在于厘清法律“事实”。
不是只有历史系才会研究法律史,反之,法律史研究很多都是法律系出生的学者。
即使认为中华民国是殖民政权,现在社会适用的法律就是中华民国刑法。
而中华民国现行刑法当初制定时,就是受大清新刑律的影响,有什么好笑?
本段也只是指出从清到民国本条始终位于刑法典内,且司法实务未有质疑违宪之事实。
下一段比较德国法,也是厘清德国相关条文未有宣告违宪之虞的事实。
为何比较德国法,因为刑法制定初受德国影响,且德国是台湾不少刑法学者的留学母国。
最后两几段则简述台湾学者对现行条文的各种见解。最后得出初步结论。
到底有什么问题?检察官也不是单纯就以法制史就主张合宪呀。
况且,这是补充理由书,也可能是双方对事实(法制史、比较法)有争议,才如此回应。
整天跟着媒体起哄,不累?
※ 引述《hmnc (香菜党终身党工)》之铭言:
: 拿清朝刑律办318学运 网友惊呼这那招?
: 2015年07月20日23:14
: 台北地院目前正在审理318学运,由于《刑法》153条煽惑他人犯罪是否违宪一事,被合议庭列为争点,要求被告及合议庭表示意见,根据《苹果》读者投诉,近日有被起诉的大学生在收到公诉检察官的意见时,看到书状内容吓了一大跳,惊呼:“怎么一个堂堂的中华民国检察官,会引用前朝《钦定大清刑律》来办太阳花学运!”
: 在318学运被起诉的男大生陈建斌,最近收到北检的补充理由书,发现检察官在论述《刑法》153条煽惑他人犯罪的法源依据时,引经据典表示依据《晚清民国史料辑注》一书,我国《刑法》153条的立法,最早可溯及清末的刑律,自前清《钦定大清刑律》就有相关条文,而从清朝变法至民国迄今,这个条文都一直规范在《刑法》之内,从未稍加变更。
: 陈的女性友人觉得很不可思议,将补充理由贴在脸书上,还用不同颜色的字体批注:“太夸张惹!中国党检查官竟然用前清【钦定大清刑律】来办318学运,原来我们被骗了104年了,孙文根本还没推翻满清成功”,“马的捡茶官,不但搬出大清刑律法办318学运,并恐吓最重为死刑”、“何不干脆戒严,回到大清帝国”。
: 另名收到补充理由书的余姓男子,也将全文贴在脸书,痛批“之前收到很多开庭通知,我都没PO,因为我只是行使现代公民的行为。今天收到伪政府检查官的补充理由书!实在冻没条!说什么根据大清刑律,妨害秩序可判死刑、无期徒刑,这是蒋孝化吗!阿狗 特别费 是宋朝公使钱无罪!”
: 贴文一出,许多网友纷纷留言,“脑筋急转弯,猜~全世界最忙的国父?答:孙文。他不但死后12年要八年抗战,徒子徒孙们104年后竟发函公告,推翻满清诚属旧时代课纲的骗局,所以今年要课纲微调,中华民国的法源,律法全沿用大清律法”、“他们自己的历史都搞不清楚,却要台湾人来读这些错误的历史”。(法庭中心/台北报导)
: http://tinyurl.com/og5jh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