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律师“路过”派出所 强调被告权益与白

楼主: ChinaGy (偶不素426)   2015-07-21 10:05:08
※ 引述《godssun (Manocean)》之铭言:
: ※ 引述《LonyIce (小龙)》之铭言:
: : ↑ 他上面说的这段话很没错,被告权益跟程序本来就该遵守。
: : ↑ 最后这句话根本就是大败笔
: : 明明前面要说讨论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是“被告”的一天,如果警察剥夺你的权益,
: : 这样你会怎么想?
: : 她最后一句却说得好像是‘每个人都有可能不小心“砍人”的一天。’一样。
: : 对啦,你骑车在路上,三宝忽然冲出来,你的确有可能在路上不小心伤到人。
先别管那些了,我只想问,那个嫌疑人有委任律师吗?
不然警察讯问时没有律师陪同,她是有什么立场去靠北靠木?
如果要扯为什么没给拒绝夜讯?请问她有天眼通吗?怎知警察没告知?
如果要扯为什么没制作笔录就可以了解案情然后发新闻稿?
请问,难道制作笔录前不能先跟嫌疑人沟通、以理解案情概况?
如果要扯侦查不公开?那更逊了,侦查不公开有很多例外
结论,这个正妹律师想__________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5-07-21 10:06:00
你突破了 大概是刷知名度吧?
作者: YMSH205 (^^)   2015-07-21 10:07:00
热心!为民!这样应该可以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圆)   2015-07-21 10:11:00
是为名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7-21 10:16:00
现在律师钱难赚,不出来刷一下怎么行
作者: YingJiou5566 (〓☆煞气㊣北鼻★〓)   2015-07-21 10:20:00
为什么你会说她是正妹?
作者: tinsu (tinsu)   2015-07-21 10:34:00
刑事诉讼程序正因为这样的想法,而无法前进,你也太相信国家侦查机关的正直性了敢问要怎么改革呢?
作者: saadrupbn (ASH神手)   2015-07-21 11:25:00
刷存在感.就可以b变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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