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律师“路过”派出所 强调被告权益与白

楼主: godssun (Manocean)   2015-07-21 09:56:10
※ 引述《LonyIce (小龙)》之铭言:
: : 李晏榕律师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可以了解社会大众有知的权利,媒体的权益、被告
: : 权益、被害者权益保障,这三方权益都要公平互信,刚刚分局说还没有做笔录,但已经给
: : 媒体非常详细的说明,想了解,为什么没有律师陪同、没有被告知可拒绝夜间讯问的情况
: : 下,就获得这些讯息。”
: ↑ 他上面说的这段话很没错,被告权益跟程序本来就该遵守。
: : 她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应该追究是什么原因让27岁的年轻人必须在街上做这种事,受害者
: : 非常无辜,但过程中很多人的利益需要被顾及,希望大家也能了解相关被告的权益。
: : 此时有记者询问她愿意陪讯吗?李晏榕立刻回答:“我没有办法看到他,如果我有办法接
: : 触到他,我会考虑。”还说“身为律师不忍心让他(露面),至少戴个安全帽吧,我们任
: : 何人都可能站在这个位子,可能我们也会在路上不小心伤到人,希望大家能够感同身受。
: ↑ 最后这句话根本就是大败笔
: 明明前面要说讨论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是“被告”的一天,如果警察剥夺你的权益,
: 这样你会怎么想?
: 她最后一句却说得好像是‘每个人都有可能不小心“砍人”的一天。’一样。
: 对啦,你骑车在路上,三宝忽然冲出来,你的确有可能在路上不小心伤到人。
: 但应该有更好的例子可以举吧?
: 当被告的情况很多,举例来说网络诉棍就可能钓鱼告你,
: 你这时候去警局也是做笔录,也应该告知你是否同意夜间侦讯是否找律师等...
: 我之前就因为在脸书的班级社团上质疑班上某位手脚不干净的同学,
: 为何乱拿别人东西,结果他一生气就跑到警局说要告我。
: 警察就打电话来跟我说要约时间,但我因为白天没空跟他约晚上。
: 去做笔录时警察也有问我说是否同意夜间侦讯等等事情,还有录影。
: 但如果警察没有说这些事,或是诱导你说一些话,你会知道吗?
: 每个人都有可能当被告,被告的权益当然要重视。
: 我重视被告的权益,不代表我支持随机杀人好棒棒,这是两回事。
: 这律师若不是最后一句败笔,我会觉得她还蛮可靠的说。
真正的人权应该是在对方也尊重我的前提下实施并进行,我们互相尊重。
麻烦你们不要再骗自己不要在装高尚了可以吗,台湾现状根本不适合谈所谓的犯罪者人权
,每次只要谈到人权就觉得可笑,废死要看人权,随机杀人犯也要看人权,我不知道八仙
终极是不是也有看人权,但是真的觉得很恶心,台湾某部份的人就是认为台湾是法治社会
,是有水准的国家,就怕自己跟不上美国跟上欧美的社会水准,所以就一直提倡人权这两
个字,我们只看到台湾某部分的人一昧的袒护犯罪者人权,然后告知被害者你们要尊重人
权,但却没看到任何被害者人权的维护该怎么进行,然后就一直杀人一直维护犯罪者人权
,一直杀人一直维护犯罪者人权,就这样循环下去。台湾某些人真的越来越矫情,这种社
会化现象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今天好家在昨天随机没有人死,如果又造成重伤跟死伤,我们还要继续的谈人权,然后缴
税给牢里的罪犯吃的越来越胖,身体状况还比外面努力辛苦赚钱但三餐还是不继的人好上
几倍,而且又不用辛苦兼差工作,等到这种事情发酵,一堆人会抢著进去蹲,犯罪事情倍
增,我们还是继续矫情谈犯罪者人权。
醒醒吧,台湾真的不适合谈所谓的犯罪者人权,不要骗自己了,不要在装自己有多高尚了
,我们社会的水准还不够的。
作者: logojuju55   2014-07-21 09:56:00
要不要去看一下挪威= =
作者: sean6717 (港都都研究生)   2015-07-21 09:58:00
被告不等于罪犯好吗
作者: Royhard (罗伊硬)   2015-07-21 10:02:00
无罪推定 懂?虽然也许单ㄧ个案是现行犯,但为保护其他案子的被告,也应始用无罪推定。我看你这样很民粹。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7-21 10:05:00
台湾人就是爱搞这招 假道学 拼命强调法律正义的结果
作者: satan24 (yes)   2015-07-21 10:10:00
只会谈人权的人真的是白痴
作者: james155716   2015-07-21 10:16:00
人权与法治不重要的话 老话一句 台湾海峡没加盖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7-21 10:18:00
杀人者没有人权 这么喜欢帮现行杀人犯辩护去找杀人犯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压)   2015-07-21 10:19:00
不喜欢人权可以去北韩,还可以投票欸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7-21 10:20:00
人权法治真的很重要 但一直强调每个人都有 颇喝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7-21 10:21:00
这么爱帮现行犯 当场被抓住不会冤屈的杀人犯辩护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压)   2015-07-21 10:21:00
所以判决出来了吗?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压)   2015-07-21 10:22:00
你释朝慧喔 无灾无难勒XDDD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7-21 10:23:00
呵呵 这种现行犯 不可能有冤屈的还在那边盲目辩护个案就归个案 还在那边找理由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压)   2015-07-21 10:25:00
又没帮他辩护 只说他的人权而已 自己在那脑补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7-21 10:27:00
这种抓个正著 不会有冤屈的不配谈人权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压)   2015-07-21 10:28:00
那你怎不干脆说直接当场一枪我觉得比较好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7-21 10:28:00
而且今天他又有没多少人权吗? 那个律师讲的都鸡毛蒜皮
作者: omage ( )   2015-07-21 10:29:00
说的好,像那些322政治学生,现行犯还要谈啥人权,打你刚好
作者: Hamao   2015-07-21 10:29:00
放大绝了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压)   2015-07-21 10:29:00
我有说要放他出来吗 不要脑羞好吗
作者: crazysinger (语)   2015-07-21 10:30:00
你才恼羞吧 一会跳跳释昭慧 一会又说没加盖XD学你一下就说别人恼羞XD
作者: hwaien (唉呦威压)   2015-07-21 10:30:00
我说哪里没加盖???
作者: df8883517 (阿郭郭)   2015-07-21 10:47:00
该遵循的正当法律程序还是要遵循吧,就算有罪也应该由法院依证据裁判,不是记者或民粹说了算
作者: LonyIce (小龙)   2015-07-21 10:51:00
如果这次破例不遵守程序 那警察就能用这起先例 以后也不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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