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为什么法律不规定人人得而诛之??

楼主: eddisontw (沙丘)   2015-07-21 09:28:28
现在社会治安那么差
遇到坏人还要报警
等警察来 再来制伏嫌犯
还要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
如果遇上暴徒
根本人人自危
为什么不直接规定
在路上砍人的
人人得而诛之
杀他的人不会被处罚
反而被表扬
这样不是能够有效抑制犯罪吗???
有没有法律不规定人人得而诛之的八卦???
作者: VicChou (台湾中国一边一国)   2015-07-21 09:29:00
正当自卫OK
作者: SLEEPNIGHT (睡魔王)   2015-07-21 09:29:00
可以先选好字吗
作者: ppthi (想不到暱称)   2015-07-21 09:29:00
不是有正当自慰?
作者: WeiU (微,U文)   2015-07-21 09:29:00
现在这种砍人杀人的问题都好危险,不敢乱回
作者: Leeng (Leeng)   2015-07-21 09:29:00
要生出猪只也不是人人都做得到的
作者: mike78412 (巨根费里曼)   2015-07-21 09:29:00
作者: ppthi (想不到暱称)   2015-07-21 09:30:00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7-21 09:30:00
信耶稣 得猪只
作者: area41gold (area41gold)   2015-07-21 09:30:00
最小侵害性 除非逃不了只好杀了
作者: VicChou (台湾中国一边一国)   2015-07-21 09:30:00
不过我相信 台湾人遇到拿刀乱砍的 闪的比逃的还快
作者: DarkIllusion (′・ω・‵)   2015-07-21 09:31:00
有没有法律没规定人人应选对字的八卦?
作者: vankotool (TooLz)   2015-07-21 09:31:00
闪得比逃的还快是什么概念
作者: zerolight (零之光)   2015-07-21 09:31:00
不是本来就可以逮捕现行犯吗?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7-21 09:31:00
正当防卫没有什么最小侵害性啦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7-21 09:32:00
没有钱的猪 就只是只普通的猪
作者: e1q3z9c7 (午仁)   2015-07-21 09:33:00
得儿猪只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15-07-21 09:33:00
得儿猪只
作者: doomhammer (流浪大酋长)   2015-07-21 09:33:00
死人怎么问话 万一你在街被天诛怎么办?
作者: rookiecop   2015-07-21 09:33:00
从KMT手中抢走执政权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7-21 09:34:00
每个人分配一个儿子一只猪 -->人人得儿猪只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5-07-21 09:34:00
你比较适合北韩 说斩就斩
作者: tank44444 (tank)   2015-07-21 09:34:00
海盗罪是人人得而诛之没错
作者: vankotool (TooLz)   2015-07-21 09:35:00
认真回答 因为KMT会被肃清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7-21 09:38:00
他应该是说你在街上被干掉,对方辩称是你当街砍人所以才把你杀掉这种情况吧?
作者: starfile (My Life︵☆)   2015-07-21 09:42:00
所以如果A想杀B 就说B想杀自己就杀了B 然后A会被表扬?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7-21 09:43:00
死人不会说话,没有人知道你有没有行动
作者: vankotool (TooLz)   2015-07-21 09:45:00
现行犯+目击者+监视器 正当防卫够用了
作者: starfile (My Life︵☆)   2015-07-21 09:45:00
A杀了B后 跟大家说B是暴徒啊 要知道B的说法就只能观落
作者: ashinly1021 (Ashine)   2015-07-21 09:45:00
问你的立委诸公们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7-21 09:48:00
其实你说的就是刑法的正当防卫,但是扩张到只要有犯行就可以把他干掉似乎有点过了
作者: garman0403 (他长)   2015-07-21 09:51:00
遇到有人砍人你冲第一个啊
作者: emiyakonoha   2015-07-21 09:52:00
除去特殊理由 法律原则上禁止私刑
作者: ndr (梦想的弹簧床)   2015-07-21 09:58:00
人人der而猪只的话,篇数就少一篇,批币也少拿了.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5-07-21 09:58:00
你是没听过正当法律程序喔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5-07-21 09:58:00
他砍人 你砍他 你又被人砍 谁才有砍人认定权?
作者: vankotool (TooLz)   2015-07-21 10:02:00
已砍人又拿刀冲你来 完全可以当例外处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7-21 10:10:00
你还是坐时光机回古代好了
作者: fi (fi)   2015-07-21 10:44:00
就是跟你一样想法的人太多台湾才会变这样
作者: ev331   2015-07-21 11:19:00
好啦 太好啦 人人都可以拿刀拿枪 设计好就子了这个我觉对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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