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晏榕律师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可以了解社会大众有知的权利,媒体的权益、被告
: 权益、被害者权益保障,这三方权益都要公平互信,刚刚分局说还没有做笔录,但已经给
: 媒体非常详细的说明,想了解,为什么没有律师陪同、没有被告知可拒绝夜间讯问的情况
: 下,就获得这些讯息。”
↑ 他上面说的这段话很没错,被告权益跟程序本来就该遵守。
: 她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应该追究是什么原因让27岁的年轻人必须在街上做这种事,受害者
: 非常无辜,但过程中很多人的利益需要被顾及,希望大家也能了解相关被告的权益。
: 此时有记者询问她愿意陪讯吗?李晏榕立刻回答:“我没有办法看到他,如果我有办法接
: 触到他,我会考虑。”还说“身为律师不忍心让他(露面),至少戴个安全帽吧,我们任
: 何人都可能站在这个位子,可能我们也会在路上不小心伤到人,希望大家能够感同身受。
↑ 最后这句话根本就是大败笔
明明前面要说讨论的每个人都有可能是“被告”的一天,如果警察剥夺你的权益,
这样你会怎么想?
她最后一句却说得好像是‘每个人都有可能不小心“砍人”的一天。’一样。
对啦,你骑车在路上,三宝忽然冲出来,你的确有可能在路上不小心伤到人。
但应该有更好的例子可以举吧?
当被告的情况很多,举例来说网络诉棍就可能钓鱼告你,
你这时候去警局也是做笔录,也应该告知你是否同意夜间侦讯是否找律师等...
我之前就因为在脸书的班级社团上质疑班上某位手脚不干净的同学,
为何乱拿别人东西,结果他一生气就跑到警局说要告我。
警察就打电话来跟我说要约时间,但我因为白天没空跟他约晚上。
去做笔录时警察也有问我说是否同意夜间侦讯等等事情,还有录影。
但如果警察没有说这些事,或是诱导你说一些话,你会知道吗?
每个人都有可能当被告,被告的权益当然要重视。
我重视被告的权益,不代表我支持随机杀人好棒棒,这是两回事。
这律师若不是最后一句败笔,我会觉得她还蛮可靠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