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6度猥亵2幼女 开庭获原谅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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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男子从2005年起,对当时仅7岁的长女摸下体猥亵,2007年时,又猥亵当时仅
10岁的小女儿,总共猥亵2名女儿6次。由于兽父犯后当庭获得2名女儿的原谅,新北地院
今依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等罪嫌,判兽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付保护管束,可上诉。
判决指出,这名兽父和妻子、2名幼女同住新北市莺歌区,他在2005年间,将才7岁的长女
抱在身上摸下体猥亵,之后在2010年、2012年间长女就读小六、国三时,又故技重施猥亵
长女。另外又自2009年起至2012年间,趁小女儿睡觉时抚摸下体舔奶猥亵,总共猥亵2名
女儿达6次。直到2013年,兽父和妻子争吵而报警,2名女儿才告诉警方遭兽父侵犯,事件
因此爆发。
全案起诉后,兽父于法院审理时,当庭获得2名幼女原谅。法官考量他犯案前素行尚可,
犯后也已和妻子离婚并和妻女分居,再犯之虞低,今依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等罪嫌,判兽父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付保护管束,可上诉。(游仁汶/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