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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大同20亿 高院判林蔚山仍可当董事
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涉嫌掏空大同公司20亿元,高等法院去年依违反《证交法》加重背
信等罪,将林判刑8年,由最高法院审理中。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认为,林
男身为大同董事却违法造成公司严重损害,提告请求法院依《公司法》规定,解除林男的
董事职务,但高院今驳回投保中心请求,判林蔚山仍可续当大同董事,可上诉。
高等法院指出,林蔚山涉掏空是10多年前所为,依法只能解除他当时任期的董事职务,但
林这一任董事是从2014年6月开始当到2017年6月,因此没理由解除林蔚山目前的董事职务
。
林蔚山被控为了弥补个人投资的10多亿元亏损,10年前违法指示子公司出钱补洞,导致大
同损失约20亿元,高等法院去年痛批林把公司资产当私有财产,恣意挪用造成投资人严重
损失,依违反《证交法》加重背信等罪,将林判刑8年。(丁牧群/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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