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有没有鼓掌通过违法的八卦啊?

楼主: yves1022 (勇猛无比的捷运猫老大)   2015-07-19 15:41:30
本鲁不才
刚刚看到有张纸飘下来
91年台上2496号判决:
“选举董监事系由会议主席决定以推举方式为之,并由事先拟定之名单宣读,嗣经主席
示意鼓掌通过,如董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则根本无从计算候选人各自所得之票
数。且以鼓掌方式通过议案,根本无从了解赞成与反对之表决股份数,有违股东会多
数决之精神。”
小鲁不才,又去查了相关的法院判决
台湾高等法院104年抗字383号:
“另实务上如无股东异议时,固可由主席宣布议案后经在场股东以鼓掌方式通过决议情
形,然若已有股东表示反对时,主席应使出席股东投票进行表决,以查核赞成及反对
之人数与表决权数等,俾利确认相关议案通过与否。然抗告人以个人股东身分指派Ah
n Dae-Kwang(下称安大光)出席系争股东会,安大光已就相关议案表示反对意见,
讵系争股东会之主席仍迳裁示议案由股东鼓掌通过,其决议方法亦有瑕疵。”
小鲁又传赖问了小鲁的法律顾问,一个读政大法律的漂亮妹妹
漂亮妹妹回答:
“中国国民党是社团法人,已为社团法人之登记,须受民法及人民团体法的规范,并非
在中华民国内可作为超越法律的存在,此已在王金平案中经法院确定判决明白审认,
故对于全国党代表大会(即社团总会)之决议,党代表如有认为违反法令,得依民法第
56条规定,诉请法院撤销决议。”
小鲁再查了相关法条:
人民团体法第27条:
“人民团体会员(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应有会员(会员代表)过半数之出席,出席
人数过半数或较多数之同意行之。...。”
民法第56条第1项:“总会之召集程序或决议方法,违反法令或章程时,社员得于决议
后三个月内请求法院撤销其决议。但出席社员,对召集程序或决
议方法,未当场表示异议者,不在此限。”
小鲁想问的是:
今天有没有党代表对鼓掌通过的方式表示异议?只要有一个就有资格向法院提起撤销
决议耶!又如果没有参加全代会,但反对洪秀柱参选的党代表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总
会决议之诉吗?有没有了解的板友可以来说明一下?
又本鲁最后想问的是:
为什么要在明明知道会有争议(有人会反对)的情况下,采用鼓掌通过这种违反民主多
数决,会被反对者以决议方式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决议之诉的方式呢?
是暗黑兵法吗?
作者: avgirl (~单身纯情Big肥宅!!!~)   2015-07-19 15:42:00
不是,就是阿柱姐出来选惹
作者: wade8204 (路过的小乡民)   2015-07-19 15:42:00
他国事务 与我国无关
作者: pikatonn (皮醬)   2015-07-19 15:42:00
法律不能转弯?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5-07-19 15:43:00
前面那个判决明明就是在讲公司法
作者: yamaplover (YP赶快剪头发)   2015-07-19 15:43:00
国民党又不是公司 怎么会拿股东的法令来约束国民党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5-07-19 15:43:00
预留搞掉条仔姐的步数
作者: lici0393 (小邮差)   2015-07-19 15:43:00
有异议就开除,就无异议通过啦
作者: ufo15526368   2015-07-19 15:44:00
台湾两个乱党碰到法律会转弯
作者: f204137 (Fj)   2015-07-19 15:44:00
车轮党 :我就是法律
作者: magician8 (林老师卡好咧)   2015-07-19 15:44:00
这不是郑问 神马才是郑问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15-07-19 15:45:00
国民党在法律上有特别性+优先性+排他性 连宪法都管不了
作者: yamaplover (YP赶快剪头发)   2015-07-19 15:45:00
“起立鼓掌”代表党的统治者其合法性来自于万民拥戴的光荣 你可能要从古罗马的历史去理解这个制度的来源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5-07-19 15:49:00
洪是参选一路连署民调过关的,有足够正当性连署和民调 就过了民主这关
作者: yamaplover (YP赶快剪头发)   2015-07-19 15:54:00
国民党是列宁式政党 不是欧洲式民主政党你的思路很有趣 可以去提释宪 加油!我跟你说过起立鼓掌行之有年,也是一种民主制度只不过列宁的民主不是你心里想的民主罢了你真的觉得这点可以坳你可以去鼓动国民党党代表控告国民党,但我也可以跟你打赌五块钱你会被打枪
作者: mk426375 (时雨)   2015-07-19 16:00:00
所以反对的都被开除啦 不构成违法 谢谢指教
作者: yamaplover (YP赶快剪头发)   2015-07-19 16:02:00
关于你的问题 你可以去研读苏共制度就知道你的纠结点“赞成与反对”从来不是在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5-07-19 16:02:00
洪可是拿6万连署,全国46%民调支持过关,却还要不到2千人大会再表决?正当和程序都不够,被当成来乱的,两千人打全国46%支持的脸就变成闹剧啊
作者: yamaplover (YP赶快剪头发)   2015-07-19 16:03:00
从来不是在这种党代表大会上解决的你的思路真的很有趣 觉得国民党是公司我不怎么喜欢国民党 不过我也讨厌无脑地反国民党
作者: j68345517 (阿斗)   2015-07-19 16:11:00
因为没有党代表能拿麦克风,所以没有人表示反对所以无异议通过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15-07-19 16:12:00
我很早讲过,要搞掉洪 唯一正当途径就是那连署书 某个白目咖由此告党主席打到痛脚才意外被开除的
作者: yamaplover (YP赶快剪头发)   2015-07-19 16:15:00
我认为这是国民党制度的一环,若如你一样只看到若如你一样只看到制度表面就哇哇大叫,这是没有用的看你本文内容猜想你是法政学科的人,试着从历史脉络从历史去理解制度的起源,再好好思考该如何做,好吗?
作者: j68345517 (阿斗)   2015-07-19 16:17:00
法律有规定社团法人的开会方式内政部也有规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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