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先来看个判决书:台湾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判决104年度交字第2号
因为新闻本身没提到判决字号,我只好自己用关键字搜索,原告也是廖姓女子所以应该没
错
懒著看的人就看我节录的就好:
...但如前述勘验之情,并未显示原告确有车身摇摆之情,且如举发警员发现原告有车身
摇摆之不能安全驶驶之情,又举发警员并未立即前往稽查,而系原告于驶入系争停车场时
,举发警员始追及...显示至少于画面显示原告违规逆向行驶时,举发警员并非第一时间即
开始进行拦停稽查,而系于原告违规逆向行驶之后,于左转要进入系争停车场时,始起驶
追及之情...则本件应系于举发员警追及至系争停车场时,始闻及原告身上有酒味,因而
才要对原告实施酒测;举发警员并未于系争停车场外,得以疑原告有酒后驾驶之行为,而
有对原告示意稽查且为拦停原告之举止,而系于原告骑乘系争机车进入系争停车场后,举
发警员始骑乘警用机车进入而进行稽查等程序乙节,应可认定。
从证据来看根本没有新闻所说以及部分乡民所误会的“警察拦停受拒才跟进”或是“被
拦停才冲回家”等情况
实际上是警察反应慢半拍,等到女子进入私人空间后才开车追人
记者八成是只看到警察的说法就发新闻了
然后一堆人不知道跟着记者在高潮什么
所以在外面被拦停还是要乖乖停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