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还记得“3、3、23”吗? 林益世告《壹周

楼主: Bluce (洛神)   2015-07-19 10:40:01
我比较好奇的是
地勇公司老板的下场如何?
在大陆除了薄希来老婆外,
被抓到贪污差不多都是死刑或一辈子出不来了
在日韩差不多也是终身翻不了身,
感觉台湾跟东东南亚国家一样ㄟ
特别是马来西亚...
我觉得台湾跟马来西亚可以结缔姐妹了
不但执政党的党旗相似.连贿选作票的方式也差不多.
开巴乐票的功力也齐鼓相当外,
之前PTT有人说是马来西亚国民党实不为过
2013年还有个知名的判决,"收钱不等于贪污"
http://cforum1.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99811
可以说是马来西亚林益世....
国民党跟马来西亚统一算了
※ 引述《yankeehater (早给拒绝了 谁理你们)》之铭言:
: 还记得“3、3、23”吗? 林益世告《壹周刊》遭驳回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82774
: 《壹周刊》在101年间,曾大篇幅报导时任行政院秘书长的林益世因向地勇公司负责人陈
: 启祥索贿不成,事后利用职权让中钢等公司对地勇公司断料。林益世认为名誉受损,事
: 后一状告上法院,并要求《壹周刊》登报道歉,不过今遭台北地方法院驳回,可上诉。
: 101年6月27日出刊的《壹周刊》,以“政府陷贪污风暴,收贿6300万,今索8300万,商控
: 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渎”为封面标题,大篇幅报导林益世过去如何协助地勇公司取得合
: 约、当时又如何因索贿不成而指使中钢及下游厂商联合断料等内容。
: 林益世认为报导内容不实,伤及他的个人名誉,事后向《壹传媒》台湾分公司、《壹周刊
: 》社长裴伟、《壹周刊》总编邱铭辉、撰文记者蔡慧贞及陈启祥等人提告,要求其在四大
: 报头版连登3天的道歉声明。
: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林益世为公众人物,自应受到公评,且林益世自己曾为此案发表道
: 歉声明,北院判决书中也明确记载了林益世收钱帮地勇公司取得合约的过程,足见《壹周
: 刊》之报导并非凭空捏造。
: 此外,判决书也指出,蔡慧贞向林益世求证后,有将林辩解的说法写入文中,作为平衡报
: 导,就报导内容已尽合理之查证义务,因此今判决林益世败诉。
作者: Qinsect (Q虫)   2015-07-19 10:41:00
马来西亚也有发行党证喔..
作者: uku (反转 )   2015-07-19 10:42:00
曾有过党政的都一样,扁也一样
作者: walhalla (walhalla)   2015-07-19 10:45:00
不意外,马国贪腐比台湾还..科科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7-19 10:46:00
比贪腐谁比得过国民党 马来西亚根本小咖
作者: Eway307 (Topology)   2015-07-19 11:00:00
中国根本没有什么“被抓到贪污”这种事好吗
作者: ItsTimeToGo   2015-07-19 11:07:00
中国是老大说你贪污就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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