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3、3、23”吗? 林益世告《壹周刊》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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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在101年间,曾大篇幅报导时任行政院秘书长的林益世因向地勇公司负责人陈
启祥索贿不成,事后利用职权让中钢等公司对地勇公司断料。林益世认为名誉受损,事
后一状告上法院,并要求《壹周刊》登报道歉,不过今遭台北地方法院驳回,可上诉。
101年6月27日出刊的《壹周刊》,以“政府陷贪污风暴,收贿6300万,今索8300万,商控
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渎”为封面标题,大篇幅报导林益世过去如何协助地勇公司取得合
约、当时又如何因索贿不成而指使中钢及下游厂商联合断料等内容。
林益世认为报导内容不实,伤及他的个人名誉,事后向《壹传媒》台湾分公司、《壹周刊
》社长裴伟、《壹周刊》总编邱铭辉、撰文记者蔡慧贞及陈启祥等人提告,要求其在四大
报头版连登3天的道歉声明。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林益世为公众人物,自应受到公评,且林益世自己曾为此案发表道
歉声明,北院判决书中也明确记载了林益世收钱帮地勇公司取得合约的过程,足见《壹周
刊》之报导并非凭空捏造。
此外,判决书也指出,蔡慧贞向林益世求证后,有将林辩解的说法写入文中,作为平衡报
导,就报导内容已尽合理之查证义务,因此今判决林益世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