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010543 (混蛋一枚,努力变好中)》之铭言:
: 法律系工作很难找,明明有一堆新鲜的肝可以用,这些报纸却都不知道用什么人
: 在当司法记者
: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判决 104年度交字第2号
: 写判决新闻附一下字号,让收看的人自己去查有很难吗?
: 这判决的重点不在于躲进地下室,那边判决是讲很多是没错。
: 但…是…他被拦的地方在地下室门口,那边不是道路。
: 他在他家撞到自己是他的事情,难不成在他家还要担保不撞到其他人?
: 喔你说咬文嚼字喔,你去叫条子跟立委修法…包括自家里都算一算。
虽然是酒驾
但我却很感叹现在对于持有毒品的罚则
居然比酒驾实际判的还少
条文中虽然指出什么可罚100万"以下"罚金
但现行状况却是当你偷窃或是持有毒品被逮
交保金却常常只要2~5万
持有枪械被逮
交保金也只要7~10万
...
反而喝酒被逮 就算拒测也都是9万一张
台湾真的是鬼岛
什么时候才能把持有毒品和枪械的交保金提高10倍?!
(迷之y网蠢民: 等你哪天被逮就不要上来哭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