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测追到地下室 警开罚单 判免缴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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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测罚9万 女不服提告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新北市廖姓女子逆向骑车进入住处地下停车场,警方欲取缔而
跟进,闻到她身上有酒味后要求酒测,廖女拒测而挨罚9万元;她不服提出行政诉讼,主
张地下室属私人用地,没有必要配合酒测。新北地院法官也认为,警方违法追进停车场,
人民有权拒绝,判廖女胜诉,9万元免缴。
对此,警方表示,对法官判决只能尊重,但员警拦查违规驾驶人,是为民众安全而依法行
政;至于廖女,记者联系不上,无法得知其看法。
警︰拦停受拒才跟进
去年10月4日凌晨4时许,廖女在住处地下室因拒绝酒测而被警察开罚单,新北市政府交通
事件裁决处开罚9万元、并吊销驾照;廖女不服,主张当时她已进入地下室,属私人用地
,而非公共场所,且没有发生危害,却遭警员阻挡执意开单,警方已违反宪法基本人权保
障、比例原则。交通事件裁决处则主张,警方在地下室出入口拦停,廖女不理会,警方进
入稽查,发现她全身酒味又拒测,并无违法。
地下室也属私人空间
判决书指出,宪法第10条规定,保障人民居住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享有静态上的生活空间
自由,不受国家公权力不法骚扰与入侵;而居住范围不仅限于起居室传统居住空间等,还
包含地下室(包括地下停车场)、车库、露台、前后庭院等。另依警察职权行使法,警方
若要进入住宅,必须为“因人民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不能救护时”,若
是搜索犯罪行为,则须取得法院搜索票。
法官︰可拒绝违法酒测
法官审理认为,依录影画面显示,廖女的车身没有摇晃,警方是因她逆向骑车而追赶,并
非因怀疑她有酒驾而追赶;从后方追进地下室后,闻到她身上有酒味才要求酒测。
然而,即使廖女不服取缔,警方也可迳行举发,但警方仅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事
件,就追进属于住宅的地下停车场,客观上廖女也没有犯罪嫌疑,故已违反比例原则;加
上当时没有进入地下室救护之必要,人民有权拒绝这种形同进行实质意义搜索行为的稽查
、取缔、盘查或要求酒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