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内大狗挡道 绊倒客人骨折赔6万多
2015年07月18日11:16
新北市傅姓民众去年2月清晨,前去莺歌的统一超商购物,那知一进门却有黑色大狗躺卧
,傅某遭绊倒而左脚踝骨折,向统一超商提出49万余元民事求偿。新北地院板桥简易庭认
为,超商未使走道保持安全性,已有过失,但傅某身为行人,却未注意前方走道有无障碍
物,应各负一半责任,仅判决统一须赔偿6万余元。
此意外发生在2014年2月14日上午5时许,傅姓民众前去该超商,一进玻璃门,店内的深色
地毯却有一只黑色大狗躺卧,傅某绊到该只狗而跌倒,左侧脚踝骨折,认为超商管理营业
场所未完善,已有损害赔偿责任。
诉讼中,傅某表示,该次受伤虽休养1个月,但仍无法久站及揹负重物,不得不辞掉早餐
店工作,也须去医院拔除骨钉,创伤至今难以抚平,因此请求精神慰抚金40万元,加上医
疗、看护费,工作损失等,总计49万余元。
统一超商则表示,该只狗不知何人所有,又大夜班时段仅一名职员当班,而无客人时,须
在仓库整理货物或清洗机器,无法预见有狗会进入店内,又傅某是遭狗绊倒,并非超商的
购物空间及设施设计、摆设不当所造成。事发时,也有立即叫救护车送医,多次探望,致
赠鸡精礼盒及1200元慰问金。
板桥简易庭认为,该超商虽有门铃管制,但店员未注意动物进出,未能尽速驱离躺卧店内
脚踏垫上的黑色大狗,造成傅某跌倒受伤,已有赔偿责任,审酌傅某可请求医疗费1万余
元,看护费6万元,工作损失2万元,精神慰抚金3万元,但也认为行人应注意前方走道有
无障碍而小心行走,傅某却未注意,应有一半责任,仅判决统一超商赔偿6万余元;全案
尚可上诉。(孙友廉/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18/650469/
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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