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MicroGG: 名目不要叫做罢工就好了,叫做请病假 07/18 16:00
: 推 segga: 留职停薪请长假 或是直接离职 07/18 16:28
: → echoing: 楼上某b,你看的是哪个版本的劳基法?何时写过医护人员不 07/18 16:35
: → echoing: 得罢工了?请别乱放话! 07/18 16:36
: 推 echoing: 对医院罢工有规范的是劳资争议处理法,但是在约定必要服 07/18 16:47
: → echoing: 务条款的前提下得罢工 07/18 16:47
: 推 bbscry: 我没乱放话 医疗人员不能随意罢工 07/18 17:06
http://laws.mol.gov.tw/Chi/FLAW/FLAWDOC01.asp?lsid=FL014924&lno=54
工会非经会员以直接、无记名投票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不得宣告罢工及
设置纠察线。
下列劳工,不得罢工:
一、教师。
二、国防部及其所属机关(构)、学校之劳工。
下列影响大众生命安全、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之事业,劳资双方应约
定必要服务条款,工会始得宣告罢工:
一、自来水事业。
二、电力及燃气供应业。
三、医院。
四、经营银行间资金移转帐务清算之金融资讯服务业与证券期货交易、结
算、保管事业及其他办理支付系统业务事业。
前项必要服务条款,事业单位应于约定后,即送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备查。
提供固定通信业务或行动通信业务之第一类电信事业,于能维持基本语音
通信服务不中断之情形下,工会得宣告罢工。
第二项及第三项所列之机关(构)及事业之范围,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其
主管机关或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前项基本语音通信服务之范围,由目
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
重大灾害发生或有发生之虞时,各级政府为执行灾害防治法所定灾害预防
工作或有应变处置之必要,得于灾害防救期间禁止、限制或停止罢工。
医疗人员应该是没资格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