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检审会吵什么?从检审会的前世今生说起

楼主: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7-18 09:58:24
※ 引述《billy3321 (雨苍)》之铭言:
: 法务部当然希望可以继续控制检察体系,但检改会当时很受信赖,2006年的总
: 统是陈水扁,当时陈水扁的声势已经很低落,加上民进党本来就和检察体系比
: 较不熟,难以插手检察体系,因此法务部就放手让步,当时检改会的改革诉求
: 许多都能落实。
: 2006年,在检改会的推动下修改了法院组织法,条文也进入后来2011年的法官
: 法90条,在这两部法律中明文写下检审会的功能、组成,且赋予检审会提名检
: 察长、检察官升迁的权力。
: 检察官人事权是兵家必争之地,民进党时代,民进党难以插手检察体系,可能
: 是因为第一次执政,人事都还没能安插成功。但在马英九上任后,国民党回来
: 了,状况就不一样了。
: 第一任法务部长王清峰担任时间较短,且非检察体系出身,没有带来太大影响。
: 但接下来,出身于检察体系的曾勇夫担任法务部长,就不一样了。
: 曾勇夫很懂得为官之道,担任法务部长期间,不会对案件公开发言(对照之下,
: 会对个案公开发言、影响办案的法务部长,就罗莹雪),但在人事问题上,却
: 和时任检察总长的黄世铭发生关系紧张的状况。
以上好像都是废话,建议可以省略
也许你无意,但我觉得以上内容对于政党好恶充满暗示
还是只有我不知道司改会只反KMT?
: 2006年检改会推动修法的时候,让检察总长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掌管特
: 侦组,可以侦办政府部长级以上的大案件。
: 当时的想像中,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还有任期保障的检察总长,可以脱
: 离行政权的掌控,不受政治力影响,独立行使职权。
: 可是,这样的制度设计却造成了问题。
: 第一,因为这个职位要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结果反而导致检察总长容易
: 与掌权者勾结。大家可以想想,现在台湾监察院的监察委员、司法院的大法官,
: 是谁的人马?结果,陈水扁时代出了一个陈聪明,和黄芳彦吃饭被弹劾下台,
: 马英九时代出了一个黄世铭,把监听译文拿去跟马英九报告,搞出了马王政争。
: 第二,检察体系由法务部监管,法务部长是由行政院长决定,但检察总长却是
: 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这两个背后层级差太多,对检察总长而言,法务部长
: 算什么咖?
: 第三,就如同这次检审会的人事问题一样,因为检察总长是检审会委员,检审
: 会提出的名单,却须经由部长圈选,而部长间接排挤总长的人马,造成部长与
: 总长间的紧张关系。
: 就在这种状况下,黄世铭和曾勇夫因为争夺人事权结下梁子,才会利用监听到
: 的译文,去跟马英九打小报告,斗下了曾勇夫。虽然之后黄世铭也因为监听案
: 下台,但从这里却可以看到检察体系人事权的斗争,可以演变得多么激烈。
法务部长可以某种程度的决定检察官升迁
检察总长同样可以更换案件承办检察官。
所以看起来如果这制度有问题,
也是检改会自己挖的洞,跟执政党轮替有何关系?
: 在法官法条文中,明文规定了检审会的组成,委员有17人,其中法务部长指派
: 代表4人、检察总长1人、检察总长代表3人,加上全体检察官选出的9名代表,
: 任期1年,得连选连任。
: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moj01.jpg
: 在法官法的条文中,也明文规定了检审会的权责:
: 1. 决议检察署主任检察官、检察官之任免、转任、迁调、考核及奖惩事项,
: 并报请法务部部长核定后公告。
: 2. 检察长的选任,由检审会提出2倍人选,由法务部长圈选。
: 法官法的条文,并没有规范法务部长可以圈选其他检察官的调任。
: 可是,依照这个法律规定的子法“法务部检察官人事审议委员会审议规则”中,
: 却规范了检察官调升主任检察官、检察官调任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应由检
: 审会提出1.5倍的人选供法务部圈选。
: 这样的规定,有踰越母法规范的嫌疑,让部长有比较大的圈选空间。
: 检察官调任主任检察官,或是从地检署调任高检署,案件工作量都会减少。对
: 于许多地方的基层检察官,这是可以减少工作量的调任,对他们诱因很高。
: 结果,因为检审会要提出1.5倍的人选供法务部长圈选,法务部长可以有更大的
: 空间决定由谁升迁。如果你是检察官,想要减轻工作量,你就得揣摩上意,了
: 解法务部长的想法,未来才有转任主任检察官,或是有到高等法院检察署工作
: 的机会。
: 在今天(17日)下午的庭上,蔡启文发言指出,那些起诉魏扬的检察官,一个
: 一个都得到了升迁。从这里就可以知道,检审会的现行制度仍然有政治力介入
: 的空间,当权者希望起诉的对象还是会遭到起诉,相对的,如果检察官起诉了
: 当权者不希望起诉的对象,他的升迁之路就可能出现阴影。
检察官适合对其他检察官承办的案件指指点点吗?
蔡启文对魏扬案件的发言我觉得心态上倒是把自己当成检察长或法官了。
我认为还是要回到起诉书内容是否能确立足够的犯罪嫌疑
如果检察官确实相信魏扬有足够的犯罪嫌疑,起诉并没有错。
由法官来决定魏扬案件是否成立犯罪才是正途。
: 蔡启文还提到一件事:之前有个尤开民法官,想要转任台中地检署的检察官。
: 照理说,这必须经过层层的审核,也不一定可以调任到他想去的单位。但检审
: 会主席,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在会议上当场要求人事相关单位必须立即处理,
: 跳过法律程序直接派任。由蔡启文的发言也可知道,人事异动的安排,对法务
: 部而言根本不是问题。
真相是???
: 对于提出1.5倍人选供法务部圈选一事,法务部的说法是,如果提相同人选,
: 如果部长核定有缺额,检审会再次提名,会旷日废时。
: 对此,蔡启文的辩护律师詹顺贵在法庭上说,“民主法治国家,本应遵守正当
: 法律程序,而遵守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远高于对效率的追求”。
: 更进一步来讲,如果法务部今日可以为了追求“效率”,罔顾正当的法律程序,
: 那么未来会不会为了追求“办案的效率”,罔顾正当的法律程序去取得有问题
: 的证据?
法务部又不办案,只有检察官才有可能为了追求办案成绩,罔顾正当法律程序
还是你要说的是上梁(法务部)不正下梁(检察官)歪的意思?
: 检察官能不能不受上级的政治干预,独立办案的人事问题,其实是很重要的一
: 个问题,也会对我们造成很大的影响;只是我们不一定知道,检察官的人事安
: 排,居然可能受到政治力的影响,进而动摇检察的独立性。所以,这个问题,
: 真的很需要大家的关心。
检察长本就有职务移转的权利(法院组织法第64条),请问这条对于检察官的
独立办案影响不是更为直接?
按照上面的叙述,似乎法务部长不应该有圈选的权力,不然不管是1.5倍
还是更少,仍然有可能发生检察总长跟法务部长不和的情形。
怎样的修改比现行更好?
期待你能针对现行制度及改革诉求提出更深入的分析,来提高诉求正当性
啊!我忘了这里是八卦版,对不起
: 延伸阅读:
: 检察官人事改革的未竟之业
: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28
: 工商服务:
: 司改会最近在举行声援中国人权律师的连署,欢迎有兴趣的乡民加入!
: http://chrlawyers.jrf.org.tw/
作者: s9061518   2015-07-18 10:01:00
原谅你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温开水)   2015-07-18 10:03:00
蔡检应该是认为声押魏扬不妥,而非起诉吧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7-18 10:04:00
虽然你说的都很中肯 但是问题不在这里套句改一下克林顿的名言 笨蛋 问题在中国党所有的制度到了这个党手上就只是拿来迫害异己的工具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8 10:27:00
搞错了吧 蔡检明明攻击的是声押魏扬无脑声押后 然后升官 这也不能质疑 不然都让他们为所欲为就好了而且你可能没搞懂 掌握人事 就可以掌握一切...如果官方对于升官有绝对决定权 为了往上升 只好配合啊而且跟法官有很大不同 检查体系还要“送阅”上面能决定的事 可不指案件移转而已
楼主: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7-18 10:36:00
到底是起诉还是声押,那就要问原po啦!更何况这制度是当初的检改会推动的,要怎么说官方对人事有绝对决定权?小鲁不解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8 10:49:00
你的疑问原PO都写得很清楚 当初检改会推动的并没有包含到子法 间接是所有检察官升迁都是法务部圈选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7-18 10:51:00
检察一体跟司法行政人事权 很多国家都有
作者: rahim03 (随风而去)   2015-07-18 10:52:00
就完全没有缺失该检讨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07-18 10:52:00
只是嗯 掌握人事权的是谁而已问题不在制度在人
作者: Rhodenbarr (Bernie)   2015-07-18 11:57:00
升压魏扬的检察官已经升官的证据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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