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死不可!单挑蔡英文 洪秀柱:废死不是普世价值
http://www.nownews.com/n/2015/07/17/175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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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鸿典/台北报导
“蔡主席,废死不是普世价值,生命才是!”参选总统的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17日在脸书
贴文指出,她绝不认同蔡英文和民进党的废死主张与手段。
洪秀柱说,7月15日,士林地检署侦结女童割喉案。检察官认为凶嫌龚男并无悔意,台北
荣总的精神鉴定报告也证实龚男的精神状况没有问题,因此求处死刑。
她说,一个多月前,听到那个孩子被宣告抢救不治的消息,感到十分哀恸不舍。“我要再
次请问蔡主席:社会的愤怒,妳可否理解?被害人家属的悲痛,妳可有感受?妳还是认为
应该要废除死刑吗?请妳说清楚。”
洪秀柱说,蔡主席向来宣称“废死是普世价值”,民进党将“研议废死”列进党纲,在立
法院玩弄“赦免法”,偷渡废除死刑。我绝不认同蔡主席和民进党的废死主张与手段。
洪指出,首先,废死不是普世价值,这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仍然保留死刑,包括美国、日本
、韩国等民主国家。明确表达废死立场的国家联盟,主要是欧盟。她每次在立法院接待来
自欧洲的参众议员时,也会向他们说明我国的国情与案例。“正因为我重视人权,我尊重
所有人的生命,故我坚决主张‘废死不可’”。
其次,民进党立委提出“死刑犯赦免条款”,主张重点如下:一、死刑犯有权向总统请求
特赦或减刑;二、总统以书面拒绝特赦请求前,不得执行死刑;三、总统府有义务邀集“
专家团体”提出“赦免建议”;四、“专家团体”有权请主管机关到场说明;五、“专家
团体”有权向法院、检调、行政机关调阅卷证;六、“专家团体”有权举行听证,征询各
界意见。
洪秀柱说,其中只有第一点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第4款:‘受死刑宣告
者,有请求特赦或减刑之权。一切判处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减刑。’但其实民
进党立委的主张只是在混淆视听,因为在现行法律和实务上,本来就没有禁止死刑犯提出
特赦或减刑的申请。
第二至第六点,则开启“躲避执行死刑”的制度化后门。依照现行法律,当三审定谳确定
死刑,并经法务部长签字后,就会马上准备执行。“死刑犯赦免条款”却等同加上第四审
,当死刑犯提出特赦要求,总统不给予明确理由书拒绝,就无法执行死刑。
尤有甚者,此法案规定总统有义务组成体制外的“专家团体”,可以对总统特赦职权下指
导棋,更可以对法官、检察官、行政机关施压。试问:这样子的特赦法,我们能够接受吗
?民进党的心态,实在可议!
洪秀柱认为,诚然,《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6条倾向废死,但整个《两公约》的
根本精神是“人权”,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
审讯等,各式各样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倾向废死”只是《两公约》其中的一个小环节,
且并没有规定未废除死刑的缔约国必须立法走向废死,只是希望审慎使用死刑,并保障死
刑犯的人权。
她说,曾读过资深媒体人黄智贤女士写的一段话:‘废死不是普世价值,生命才是普世价
值。死刑,是这个社会最后的公平与正义,最卑微的要求。’她深表认同。
洪秀柱强调,如果民进党要主张废死,请蔡主席再度宣誓立场,并给出具体的配套方案让
社会大众检视。一位负责任的政治人物,不应该用‘这件事情需要社会有一定的共识,要
有完整的配套和过渡,社会必须用一个谨慎的态度来面对这个事情。’之类的空洞话语带
过每项争议。“蔡主席,请妳给所有人一个明确的解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