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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福部要求:16岁以下怀孕 依性侵案通报 联合晚报 记者李树人/台北报导
卫福部日前行文台湾妇产科医学会,要求各医疗院所如收治未满16岁怀孕青少女,需依性
侵害案件通报,妇产科医学会大表不满,认为有违医学伦理,无奈已收到正式公文,近日
需发文给会员,要求依法行事。
卫福部保护服务司简任视察郭彩蓉表示,与未满16岁青少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妨碍性自
主罪,如果当事人怀孕就医,依法医师有需责任通报,让社工介入,访视了解当事人及家
长,了解家庭支持系统,提供必要的协助。
但妇产科医学会秘书长黄闽照表示,卫福部扩大解释相关规定,如果确实执行此规定,对
医师、病人都将造成伤害,医师违反医学伦理,当事人可能不敢就医,反而可能寻找非正
规的堕胎,严重危及身心健康。
郭彩蓉说,诱使未成年女生怀孕,虽然属于告诉乃论,大部分不会进入司法程序,但对个
人及小宝宝影响深远,许多小爸爸、小妈妈无心理准备,以致产生许多悲剧。郭彩蓉坦承
,行文至台湾妇产科医学会,势必受到反弹、遭受批评,认为违反医学伦理,但医师专精
于治疗,不可能了解当事人背后的家庭支持系统,透过责任通报让社工介入,才能避免发
生许多不必要的问题。
郭彩蓉指出,该项责任通报已行之多年,但执行成效有待加强,许多妇科诊所并未确实执
行。每逢暑假过后,教育人员通报青少年怀孕个案明显增加,为了让当事人获得协助,才
会行文给妇产科医学会,希望落实通报制度。
公文中提及,医事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应立即向主管机关
通报,不得逾24小时;未满16岁之儿童及少年不论是否为合意性行为,皆属于法定应通报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