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台南议员要校长备询 市府:不用理会

楼主: emperor (欧派‧萝莉‧狸猫‧翼)   2015-07-14 15:15:50
1.媒体来源:自由
〈南部〉台南议员要校长备询 市府:不用理会
市议员卢昆福发文要求包括国中小校长、园长、区长、地政事务所主任等四百多人今日到
议会备询,否则将移送监察院,引起基层人心惶惶;台南市法制处处长萧博仁指出,《地
方制度法》明文规定质询对象是市长,且《公务员服务法》也叙明“公务员有服从长官的
义务”,议员的要求令人匪夷所思,毫无体制可言。
为了让这些事务官能够安心,市府也在昨日下午,以最速件方式,函文市议会及各单位,
强调依《地制法》第四十八及第四十九条规定,被通知的主管们没有在市政总质询时说明
的义务,所以都不会列席。
对此,卢昆福表示,依《地制法》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条规定,首长及一级主管均应就主
管业务提出报告,业务质询时应列席备询,市府自己都不守法、不到议会备询,还有什么
资格解释法令;校长不到,一切依法办理,责任自负。
卢昆福表示,他想要关心、了解教育问题,如果局长及相关官员都可以不用来,那议员要
做什么?议会不是李全教一人的,市府也不是赖清德一人的,官员不来可以,一切依法行
政,每个人各自承受法律责任。
他说,他不想和市府打口水仗,市长自己都不来议会备询了,说再多的法令也没用。
不过,据了解,这几份公文已在基层发酵,台南市中小学校长协会理事长陈明和与数名代
表,昨日上午前往议会拜会卢昆福,委婉交换希望让校长们专心办学的立场。
萧博仁指出,依照《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议员质询区分为“施政总质询
”与“业务质询”,前者于直辖市质询对象是“市长”,后者则是“一级机关首长与单位
主管”,施政总质询于大会举行,业务质询于委员会举行。
他表示,施政总质询时只有市长才可以要求局处长前往协助,更不用说非局处长的“校长
”、“园长”、“区长”、“地政事务所主任”,更无此义务。
而议会是合议制的机关,非依大会决议或授权,个别议员无权要求市府从事无义务之事。
台南市议会系以“书函”方式通知市府同仁前往备询,既非正式来“函”,市府自无须理
会。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97813
5.备注:
议员是吧 阿不就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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