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威胁“脱光骑机车” 恶煞挟女子超商厕所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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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目无法纪!台中市陈姓男子去年7月间,骑机车与女子小婷会
车时差点擦撞,小婷嘴巴碎碎唸一下,却惹恼了恶煞,陈男强拔小婷机车钥匙,威胁“让
妳脱光骑机车回家”、“叫我朋友轮流强奸妳”,将小婷挟持1小时,先后于农田与超商
厕所内性侵害得逞,还射精在马桶上,法院审理时却以他喝酒冲动等理由,请求轻判并给
予缓刑,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判刑3年4月,不能缓刑。
高分院判决书指出,陈男前年7月24日凌晨1时许,骑机车行经中市西屯区西屯路,左转时
与骑机车年约24岁的女子小婷(化名)会车,双方差点擦撞,原本各自礼让即可,陈男却
见小婷嘴巴唸了几句话,又见小婷姿色佳,遂拦下小婷机车拔走钥匙,威胁小婷坐上他的
机车,否则“要拔光妳的衣服,让妳脱光骑机车回家”。
小婷没有带移动电话,无法求援,只好乖乖坐上陈男机车,被载到农田旁,陈男威胁小婷
为他口交,否则“不放过妳,打电话叫我朋友一起来轮奸妳”,小婷被胁迫口交时,因月
经来潮腹痛,陈男遂把小婷载到便利商店借厕所。
判决书显示,当时店员整理商品,没有在柜台边,陈男于女厕强脱小婷胸罩与裤子时,小
婷不断抵抗,陈男又威胁“妳不解开胸罩没关系,我就不让妳回家,就算妳要回家,我也
要让妳脱光衣服骑机车回家”,之后对小婷性侵害得逞,并射精在马桶上,前后挟持约1
小时泄欲。
陈男审理时坦承犯案,他以犯案前喝酒一时冲动,且愿意赔偿小婷30万元和解(先付12万
元,余款18万元从今年8月起分期付款支付),希望法院能轻判,并给予缓刑自新的机会
,台中高分院认为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且强制性交罪是3年至10年徒刑,判他徒刑3年4
月,算是量刑颇轻,依法不能给予缓刑,全案仍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