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鸟工读生被诈8万遭求偿 法官打脸超商:免赔!
原文网址: 菜鸟工读生被诈8万遭求偿 法官打脸超商:免赔! | ETtoday社会新闻 |
ETtoday 新闻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711/533637.htm#ixzz3fdZpLfaj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莺歌区一间超商的江姓女工读生,打工才11天就遇到诈骗集团,被骗走8万多元。
超商以江姓员工失职求偿,但她喊冤认为超商卸责、没有善尽宣导跟监督,法官认为双方
有雇佣关系,起诉法条不应依侵权行为而是属于民法债务不履行,判超商败诉。
超商柜台结帐店员一手收钱一手交货,却有工读生碰上假主管真诈骗,被A走8万多元。去
年9月,一名江姓女员工接到自称总公司员工来电通报“有高层要来店里评比”,并透露
评分内容,为取信被害人,还提供值班员讯息,之后一步步教导更换i-bon纸和影印纸等
专业术语,接着引导被害店员操作购买点数,一来一往总共骗走8万360元。
“不清楚喔,我们都不清楚喔(记者:你们认识这位女员工吗?),不认识。”对于同事被
骗,其他员工低调不愿多谈,总公司认为被害女员工有参加公司的防诈训练课程,店经理
也会在门市会议或公布栏叮咛,因此损失应该由工读生负起赔偿责任。
不过,江女喊冤说,课程内容没提到如何防范诈骗集团,她没看过也没签名,是超商卸责
。“你们一般在买点数有没有正常的SOP?(超商员工:有,我们都有正常的SOP),SOP是
怎么样(超商员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总公司表示会不定时内部宣导,这起案例是加
盟主和店员之间的雇佣关系,尊重司法不便评论。
新北地院板桥简易庭法官审理认为,起诉法条依照侵权行为应该要有加害行为、不法侵害
他人权益、有故意或过失等,属于违法行为的一种,基于双方有雇佣关系,契约规范受雇
者没善尽注意义务,应属于民法的债务不履行,判超商败诉,工读生免赔,全案可上诉。
(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