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idao (爱到)
2015-07-11 23:07:39※ 引述《pt821221 (芸)》之铭言:
: 刚刚与闪光走在丹凤站ubike旁边再旁边的人行道
: 有台脚踏车在闪光后面我用口语指点他
: :后面有脚踏车
: 闪光看着他说:人行道又不能骑脚踏车
: 女骑士回:本来就可以(2、30戴眼镜绑马尾的女生)
: 我跟闪光都傻眼
: 闪光补他一句:最好是可以骑,三宝
: 不过她好像没听到
: 是我们没知识还是她没常识?
: 记得之前电视新闻有说人行道主要以“牵车”为主,不然要罚款吧?
先说结论:原则上人行道不能骑脚踏车,除非有特别划出专用标志或标线
就算有划专用道,也要礼让行人,行人优先,违反者可以处罚
不过麻烦的地方在于:没有车牌,很难抓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六条:
慢车种类及名称如下:一、自行车:(一)脚踏自行车(下略)
第一百二十四条:
慢车行驶之车道,应依标志或标线之规定行驶;无标志或标线者,应依下列规定行驶:
...三、不得侵入快车道或人行道行驶(下略)
第一百二十四条之一:
公路主管机关、市区道路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得在不妨碍通行或行车安全无虞之原则,
于人行道设置必要之标志或标线供慢车行驶。慢车应依标志或标线之指示行驶
,并应让行人优先通行。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第七十四条:
慢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
..五、在人行道或快车道行驶..七、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驶至交岔路口
转弯时,未让行人优先通行。..八、于设置有必要之标志或标线供慢车行驶之人行道
上,未让行人优先通行(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