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最多慰安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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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瑶棋 2015-07-11 点阅:78 分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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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时报A3》有关微调课纲“台湾史”相关17项较大争议的新闻,其中有关第十七条“
慰安妇”改为“妇女被强迫做慰安妇”部分,我略知其中一、二,愿意提供我所知道的情
形。
我的姑丈颜氏(如还健在是112岁)原来在沙鹿开菜店(酒家),太平洋战争后,台湾百
业萧条,菜店当然萧条更严重,大约在一九四三年之后,他只好兼业当慰安妇的牵猴仔(
仲介),当这种牵猴仔反而比开菜店好很多。
他当慰安妇的牵猴仔,常把营业状况告诉我阿嬷,那时候我已是懂事的大小孩,他们讲话
内容我都听懂。他说大家都穷,当慰安妇收入比当酒家女好很多,所以在他游说之下(当
然不是强迫),很多来应征酒家女的都愿意去当慰安妇。甚至到各乡下去找穷人家的女儿
当慰安妇,听姑丈说,他赚牵猴仔收入颇丰。
笔者已是80岁的老人了,所知道的或所看过的日本或中华民国慰安妇不知凡几。我凭良心
讲,慰安妇最多的就是中华民国,依我约略估计,光是从民国39年到民国70年代的三、四
十年间,在台澎金马的慰安妇起码数万人计,这些人现在大多数都还健在,只是她们不敢
出来索赔而已。
我在民国40年代当兵时,曾在金门某军民乐园见过一位17岁的服务生,她是在万华宝斗里
当私娼时被警察抓来军民乐园的,因为她年轻又是菜鸟,每天遇到几十个强搁勇的砲兵,
她受不了而每天哭哭啼啼,叫痛也不能休息,这种的慰安妇不叫“强迫”,那么什么才叫
“强迫”?
我曾听一位原在台北市、后来调到我们乡下的蔡姓警察说:凡是军民乐园服务生不够时,
国防部就会同警务处抓私娼,抓到私娼就送去当慰安妇。依照中华民国法律规定,年满20
岁始能申请娼妓执照,可是当年很多穷人家把十六、七岁的女儿卖掉,因她们年龄不到,
只能当私娼。蔡先生说,抓私娼很容易,只要到宝斗里环河南路去抓,一个上午抓十几个
不成问题,有业绩又有奖金,是警界的好业务之一。
总之,强迫台湾妇女当慰安妇,我想中华民国比日本还严重,所以我希望“微调”这条课
纲要特别慎重。
原文刊登于:谁强迫慰安妇? (林瑶棋)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96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