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网络资料:
1930 年, 四个人在美国 Coney Island 因在海滩露胸被捕。许多人接连抗议,争取裸露
上半身的权利。1935 年,一群人在纽泽西快闪露胸,其中 42 人被捕,每人被罚美金两
元。
1930 年代之前,男女的乳头都是猥亵的、羞耻的、禁忌的。现在男人可以脱得很潇洒自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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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到了,男人在户外觉得热可以脱上衣,女人脱上衣则很有可能被说妨害风化,
有些胸部大的汗水挤在乳沟里不是也会觉得不舒服吗?
在台湾这么一个女权意识高涨的国家,怎么没有女生跳出来支持解放上身呢?
基于男女平等,
若说男生裸露上身是因为不会造成异性的困扰或不快而合法,
那我相信开放女人裸露上身也没有男人会因而产生不快吧?
即便男人看到会起生理反应也是属正常生理现象,只要不进行猥亵动作,
女生应该也没理由感到不快。
即便性犯罪率可能因此增加,
我们也应该着重于性犯罪的处罚或是增加巡逻员警等预防方法,
而不应该剥夺女性裸露上身的权利。
又或者是因为女性裸露上身会造成其他女性的不快和困扰?
到底原因是什么
有无女生要出来现身说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