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台风天未出勤 劳动部:不得视为旷职、迟到
〔记者陈炳宏/台北报导〕劳动部今天重申,台风天劳工是否出勤,应以“安全”为首要
考量,出勤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经路线中,任一县市宣布停止上班,劳工可不出勤
,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劳工用事假、特休等其他假处理,违者可处二到三十
万元行政罚缓,也不能扣其全勤奖金,但对未出勤劳工,也可不发当日薪资。
劳动部指出,若劳工因雇主要求配合而出勤,例如医疗院所,除照给当日工资外,宜加给
工资给出勤的劳工,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协助。但因业务性质需要,需
特定劳工照常出勤者,应由劳雇双方于事前约定;有工会者,应征得工会同意,无工会者
,应经由劳资会议同意。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专门委员黄维琛表示,每年台风过后都会有民众申诉,主要
是部分雇主要求未出勤劳工得请假,或是扣其全勤奖金、甚至要求事后补班,这些都违法
,依法可罚二到三十万行政罚缓,事实上因台风而未上班劳工,需知会雇主,但不算是请
假,而雇主若未给当天薪资也不算违法,但不得扣发薪资,若事后要求补班,则应以视为
加班。
新闻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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