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这个
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 三 编 分则
第 一 章 妨害安宁秩序
63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行政罚而已
别怕
※ 引述《call032ss (call)》之铭言:
: ※ 引述《tp6m4vu06 ()》之铭言:
: : 最新消息 台北市宣布明天(7/10)停班停课!!
: : 爽啦!!!
: : 今晚大家想去哪里玩呢? 看电影? 夜店? 发呆?
: : 哈哈
: : 骗你的 明天要上班上课..呵呵
: 引用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全球资讯网 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情形网页上公告:
: "伪造、变造本总处网页发布不实讯息者,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211条: “伪造、变造公文
: 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伪造公文书罪或
: 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360条: “无故以电脑程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
: 备,致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 。”之干扰他人电脑罪,请勿以身试法,以免触犯刑责。"
: 小心谨慎啊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