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inlin (浪人今林)
2015-07-09 10:24:16肥鲁宅弟一时兴起想了解工时跟加班费的算法
拿了劳基法跟工时去喂狗
发现官方的工时试算系统
http://web2.bola.taipei/cutweb/a2.asp
看了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月薪要先除以240小时
假设下列叙述为真
“如雇主有使劳工每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者,
或两周工作超过84小时者,应依法给付加班
费。”且“劳工每7日中至少应有1日之休息
,作为例假。”
则加班前提为每月工作三十日(240/8)
有无台北市劳工每月工作30天才算加班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