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在苹果发现这张图
http://i.imgur.com/qBKvlBU.jpg
有没有行人可以公然站在BRT专用道上拍照的八卦阿?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 78 条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百元罚锾:
一、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或警察指挥。
二、不在划设之人行道通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不靠
边通行。
三、不依规定,擅自穿越车道。
四、于交通频繁之道路或铁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游或坐、卧
、蹲、立,足以阻碍交通。
使用行动辅具之身心障碍者,因人行道有障碍物致违反前项第二款规定者
,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