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尘爆11天 八仙总经理陈慧颖改列业务过失

楼主: killeryuan (龍鳥)   2015-07-08 02:34:24
我看检察官要告这业务过失只有两个点可以打
第一是场地在八仙,八仙就要负责
乍看好像很合理,但其实很容易被反驳
假如郑捷跑去彩趴砍人,八仙要负责吗?
检察官可能会举证说八仙场地有问题,路太窄,违法租借场地,没有安全主管
但这些都跟事件的发生本身没有关系
第二是尘爆是常识,身为总经理要有常识
但这样就好玩了,如果没有常识有罪
那尘爆伤者都有罪了
作者: asianDUB (教員子女)   2015-07-08 02:38:00
正确郑捷砍人捷运局怎不负责
作者: DYE (跟脑残争最后都会变脑残.)   2015-07-08 02:39:00
列被告 是列给社会大众看的 并不是真的觉得他有重罪
作者: s4001 (风羽)   2015-07-08 02:40:00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作者: lhsieh (不要问)   2015-07-08 02:46:00
跟你提的第1点有个问题是八仙知不知人数,与他的场地使用规范是否有所限制,如果使用有限制方式与人数限制,有落差部份或就有部份责任,方式与人数跟未知的可能危险性有关,人数与场地限制更影响意外发生后的抢救
作者: DYE (跟脑残争最后都会变脑残.)   2015-07-08 03:03:00
今天如果是路跑趴发生同样意外 那是政府要列被告吗?
作者: andy79323 (‵皿′)   2015-07-08 03:16:00
我倒觉得法官要这样判 政府,八仙,忠吉都有责
作者: rickyoyo8 (yoyo)   2015-07-08 07:40:00
别忘了还有猪猪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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