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chime (最恶教师)》之铭言:
: 我是觉得蛮奇怪的
: 这小子当初被控三条罪名
: 1.羞辱李光耀
: 2.伤害宗教感情
: 3.散布猥亵图片
: 羞辱李光耀的部分早就撤告,法院判定有罪的是:
: 判处他就发布猥亵图片监禁1周 - 新加坡刑法298条中的“伤害宗教感受”
: 蓄意伤害基督教徒感受监禁3周 - 新加坡刑法291(1)的“散播猥亵图像”
: 两项控罪刑期合共4周
: 有问题的应该是新加坡刑法298条“伤害宗教感受”这一个部分
: 感觉像是公然侮辱的升级版,就是你不能羞辱宗教这样
: 当然还是有很多人指向李家假撤告,真罗织罪名
: 这个就随便人解读了,新加坡刑法就摆在那边, 大概就是恶法亦法的概念
刚刚在一则新闻底下看到一位新加坡人的回复觉得满有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