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幼(如无改革不应广设):
: 3.公幼应合理订定照顾人员薪资,政府才有财政能力普设。
: 5.服务时间应考量就业家长需求,且不应拒收 2 足岁至 3 岁幼儿。
: 非营利幼儿园:
: 6.“营运成本由家长与政府共同分担”之幼儿园,应推动于各乡镇区广为设置。
这文章是希望可以降低女性负担
让女性可以回归职场
不会因托育问题而中断
问题是
1.现在公幼的公契约聘雇人员(俗称教保员)
薪资32K-34K,只能算还好而已
你再降薪水,真的就只能请猴子来
而且还要人家不得拒收“2-3岁”的小孩 (要把屎把尿,又听不懂人话)
工作量一定大增
你确定这样的公幼品质会好?
2.“非营利幼儿园”的营运成本,家长要负担
你确定营运成本一分担下来的费用 (如师资、场地、餐饮费用...)
家长的负担会比较少?
感觉这样下来,幼托品质会更差,费用也不一定会降低
女性还是要被迫离开职场的~~
我的建议可以把该文中的“广设国小课后照顾服务班”
(应以训用合一方式,广为委托民间组织(宜与国小学作)办理课后照顾人员配训班)
扩大到幼托阶段
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