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14岁女偷骑e-bike 撞死人
3.完整新闻内文:
首例 谎报年龄竟可租车 “厂商卸责”
【杨忠翰、孔德廉╱台北报导】e-bike电动自行车死亡车祸首例!台北市一名年仅十四岁
的女国中生,利用同学的身分证字号、窜改年龄,租借到必须年满十六岁才能骑乘的
e-bike偕友出游,却在中华路二段上疑似闯红灯撞倒八十一岁的老妇,致对方颅内出血送
医不治,死者家属昨痛斥:“e-bike租借过程有瑕疵,包商应负起相关责任!”
警方调查,根据规定租借e-bike骑乘,至少得年满十六岁,但肇事林姓女国中生仅十四岁
,她第一次租车时,系以自己身分证字号,在租车电脑谎报年龄为三十四岁,顺利借得
e-bike骑乘,业者事后审核发现此事,才将林女的身分证字号停权,不过上月二十七日早
上林女再租车时,竟又以另名男同学的身分证字号,在租车电脑上谎报年龄,再次成功借
到e-bike。
闯灯肇事称没看到
当天林女偕友骑着e-bike经过中华路二段时,直接撞上横越马路的一名老妇(八十一岁)
而双双倒地,老妇倒地后鼻孔里不断冒出鲜血,与林女同行的董姓男同学见状赶紧报警,
警消赶抵虽立即将老妇送医,但因颅内伤势严重,老妇仍于本月三日凌晨不治。
警方表示,林女对车祸过程说词反复,推称未看到老妇,直到撞上时才知道有人,但根据
后方车辆行车记录器,确认当时灯号为红灯,林女得负较大的肇事责任。全案调查后将依
过失致死罪嫌送办。
对于该起意外,老妇女儿周小姐强烈质疑e-bike业者在使用者控管上有问题,才会放任未
满十六岁者一再违规借车骑乘,案发后,公司甚至推称:“只负责借车,不负相关肇事责
任。”周小姐怒斥厂商只为了牟利,完全忽略租借规则,根本就是八仙尘爆案翻版。
出事租赁站暂停借
台北市交通局长钟慧谕表示,电动自行车时速可达二十五公里,将研拟修法将时速十五公
里以上车辆,统一以机车法规管理。
而e-bike公司也已在网站公告,因屡次有青少年虚报年龄租借,出事的光仁国小租赁站将
调整营运模式,即日起暂停租借。
【报你知】e-bike报你知
台湾城市动力公司表示,e-bike是电动自行车的简称,最大行驶时速25公里,不含电池车
重40公斤以下,最远行驶距离约25公里,因应安全考量,未满18岁须通过公司路考加笔试
,才予以帐户开通,16岁以下不开放租借,成年者也须持有机车驾照方可租用,骑乘时须
依规定配戴安全帽,且限单人骑乘、不得载人,也不得转借他人和激烈竞驶。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706/36648937/
5.备注:
年纪小小就三宝
不过感觉很刻意 为啥要检讨厂商不先检讨小屁还未满16就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