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炸鸡打包遭拒 团购客告输

楼主: tripleleft (连续中离)   2015-07-06 12:48:28
如果你吃饭吃饱了跟他说不打包
他跟你说不给包
那食物就是会丢掉 当然服务生也可能会吃
(不过服务生会想要吃剩下的顶多只有红酒这类吧)
的确很浪费
但是如果他当初就写好
那就是要你评估好你的食量
然后再过去消费
早就说不给包
结果吃不完又哭哭
好意思吗
※ 引述《ppder (屁彼得)》之铭言:
: 炸鸡打包遭拒 团购客告输
: 优惠券载明禁止 民众:不想浪费不行吗
: 【丁牧群╱台北报导】薄姓男子去年上网购买台北市“韩之栈餐坊”的韩国炸鸡餐团购券
: ,随即与亲友去吃,不料餐后要把吃剩的炸鸡、海鲜煎饼打包时,遭店家拒绝。薄男认为
: 餐厅侵害他对餐点的所有权,提告求偿两千元,但台北地院依团购券载明“餐点未食用完
: 毕,恕不打包服务”等语,日前判薄男败诉。可上诉。
: 记者昨到西门町街访,民众几乎一面倒批评判决没道理,蔡先生说:“餐厅应给顾客方便
: 。”美容师邱小姐说:“又不是打包吃到饱的小菜,而是吃剩的主餐,为什么不能打包?
: ”
: 小菜白饭吃到饱
: 麻豆Arabell则说:“打包是避免浪费的美德,法官不认同吗?”仅业务员黄先生说:“
: 优惠券既然有禁止,消费者不该硬拗打包。”
: 判决指出,薄姓男子去年以一千零五十元向GROUPON网购买韩之栈的“豪华四人韩国炸鸡
: 餐”团购优惠券一张,原价要一千六百七十二元,优惠券上注明“店内提供无限量供应之
: 小菜、白饭及热汤,故所有商品皆限内用,内用餐点未食用完毕,恕不提供打包服务”。
: 薄男提告主张,韩之栈餐厅侵害他对餐点的所有权,须赔偿他无法打包回家享用的炸鸡、
: 海鲜煎饼价值五百元,且禁止打包的规定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公平原则,应属无效,依
: 《消保法》韩之栈应另付惩罚性赔偿一千五百元,共计求偿两千元。
: 韩之栈则辩称,该店有五种小菜及白饭让所有顾客吃到饱,四人韩国炸鸡餐原价一千六百
: 七十二元,可以打包,但团购者只付一千零五十元,因此餐厅不提供打包服务,且在团购
: 券、餐馆大门口有明确标示,使用团购券者不能将未食用之餐点带走,且店员在点餐时也
: 明确告知薄男,餐厅并未违反《消保法》,无须赔偿。
: 无不利于消费者
: 法官审理认为,团购券较原价便宜六百二十二元,折扣约为六二折,因此餐厅虽对团购券
: 消费者不提供打包服务,但并无明显不利于消费者,且薄男在购买团购券时已知不能打包
: ,可决定是否购买,故判他求偿败诉。
: 服务生事前提醒
: 记者走访北市中山北路的韩之栈餐坊,店内墙上张贴“商业午餐剩的不能打包”告示,记
: 者问店员为何如此规定,对方仅说:“有优惠的都不能打包。”但未说明具体理由,至于
: 优惠券禁止打包争议,截稿前未获负责人回应。昨联系不上薄男,不知其回应。
: 行政院消保官王德明说:“此案关键在于业者对于禁止打包,有没有对顾客尽到告知义务
: ,若优惠券已载明,服务生事前又有提醒,那就不能说对消费者不公平。”
: 苹果
: http://goo.gl/HAhHky
作者: cutesuper (我没什么人情味)   2015-07-06 12:50:00
那间店我去吃过 小菜白饭汤无限量供应 可能是怕客人主餐不吃 吃那些小东西后 打包主餐又是一顿吧XD
作者: kutkin ( )   2015-07-06 12:50:00
店家可以收打包费 就皆大欢喜店家1600的就可打包,所以团购券的也拿这来讲
作者: olin7745 (Olin)   2015-07-06 13:00:00
人家付原价当然可以打包啊,不然打包费550也是变通方法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7-06 13:08:00
小菜也是原因 但我猜主因是省下额外的服务吧
作者: chiz2 (chiz2)   2015-07-06 13:08:00
讲好不给包了 是文盲看不懂吗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5-07-06 13:47:00
kutkin,以你的意思,客人想打包就不用团购卷原价付餐钱阿他又没有规定你一定要用团购卷。现在是对方想用卷不想多付
作者: kutkin ( )   2015-07-06 13:49:00
他本来就打算用餐券,不然这餐券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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