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第17条
(二)列举扣除额:
1.捐赠:纳税义务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对于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机构或团体之捐赠总额最高不超过综合所得总额百分之二十
为限。但有关国防、劳军之捐赠及对政府之捐献,不受金额之限
制。
依20%上限的规定
如果一年总所得50万,捐超过10万以上的部分都不能抵
就算很有爱心所得全捐,收入变0元要吃老本
但报税时还是要拿40万的所得去报,还是要缴税
可是看到捐款八仙事件可以100%时
大家都爆气了
是不是因为大家都很有爱心,平常都捐超过自已所得的20%
结果超过20%的部分都不能抵,所以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