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欣赏过公共艺术吗?

楼主: seigzion (吉翁之魂)   2015-07-04 20:04:03
八卦是这个规定只不过是脑残立委的集体创作而已,
因为事实上做出来的东西根本就是大型公共垃圾还不能搬走呢,
而且因为艺术就是用不确定法律概念也根本无法被司法机关确定是否为艺术品,
所以根本就是灾难!!!
在补个八卦:
虽然说第九条是要你创作艺术品没错,
可是谁来创作根本没规定,
四差猫要在那边贴她的个人裸照然后说那是艺术品也没法律说不行!!!
所以如果你想赚钱的话可以去板桥火车站贴贴个人裸照然后说哪是公共艺术!!
知道这法条的荒谬之处了吧!!
作者: LIONDODO (LION)   2015-07-04 20:05:00
也不是太荒谬,艺术如果还要经过认证才算的话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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