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qorzi (雷尔夫)
2015-07-03 23:08:35烂公司的事蹟听过不少,但第一次发生在自己朋友身上还是觉得傻眼。
朋友待的公司日前解雇他,但却死活不给非自愿离职证明书。他的父亲也在该公
司工作(但他不是空降部队,也是循着正常的面试流程,考试,争取来的,而且也不过就
是个业务助理)。
周一的时候告知他做到这星期五,也就是今天,我前一天提醒他要记得拿非自愿离职证明
书,但周三他父亲却叫他不要拿,说没有必要(如图)
http://imgur.com/hb2qtWY
后来今天要去跟人资申请的时候,图有点多。
http://imgur.com/2gNgR5y
http://imgur.com/L0Sqcpy
http://imgur.com/3VBYcJQ
http://imgur.com/idoUkYa
http://imgur.com/JD0Fa0G
但我觉得更好笑的是,同事跟他说他不适用。
http://imgur.com/nLj69g1
http://imgur.com/XWjvks7
主管也很扯,又叫我朋友过去跟他说,未满一年不符合!
http://imgur.com/ximfydc
反正之后会在去问劳动局详细的部分。
不过我朋友到家之后家里两个就爆炸了。
http://imgur.com/0CDuBnv
http://imgur.com/VLO9h84
http://imgur.com/SdXA4kj
所以我就贴上来了。
http://imgur.com/4KGNS4N
有没有公司把你火掉,你还要感恩戴德的八卦?
作者: locklose (允) 2015-07-03 23:12:00
个人的建议是给你老爸台阶下。
作者: locklose (允) 2015-07-03 23:13:00
下次找工作两老的意见就不用听了,直接找对手公司也可
作者:
markban (马克白)
2015-07-03 23:15:00没背景就别去同间公司,给别人拿把柄而已
作者:
xxtuoo (浪费时间不好QQ)
2015-07-03 23:18:00先承认是你女朋友在说Zzz
台湾人不懂法 然后装懂欺压别人劳动基准法上没有他妈的试用期的规定 该给就是要给
作者:
azxcven (多军)
2015-07-03 23:29:00你非当事人 所作的建议却比当事人偏激唯恐天下不乱家庭失和、社会问题 就是有你这种朋友 自以为是 乱给建议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