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医疗人员何时才能合理"除罪化"??

楼主: qqhaze (目阿~铁牛运功散甲廖阿)   2015-07-03 07:52:06
太嘎侯~看了这么多新闻
先说明小鲁我并非此次事故的家属
也并非医护人员
所以请大家不要默认立场(疑这句很像某种flag~还好我不是谈政治XD)
目前大概两个面向~稍微列几个新闻常见的
(一)
家属说医护人员很努力很辛苦~医护人员觉得欣慰
医护人员成功医治某伤患出面感谢
(二)
家属说医护人员很努力很辛苦~不过还是要某某某出面做主(恩?)
医生尽力救助不治后或留下一些后遗症被告到脱裤
名医或医界公认技术优良的医生跳槽医美
这次八仙事件让大家明显看出台湾的医疗系统早就已经超载
多少医护人员都是燃烧生命(因为大概没加班费)在拼这次的患者
看到有些家属的行为真的连我这局外人都觉得无言
趁这次大家把注意力集中在此出来跟大家讨论讨论
好吧进入讨论主题
医护人员没做错事一切照规定走的情况下为何不能除罪还要被究责??
立法委员都有言论免责权了
举例来讲好了~或许不洽当但参考参考
像是你去市场买鱼~鱼贩包杀鱼~每种鱼的杀法都不一样~
这时有顾客来跟你买了一袋吻仔鱼~
坚持要鱼贩照他说的杀法每只去头去尾切三段~
鱼贩不做就是罔顾消费者权益要告他告到吐
因为钱收了~交易已经成立
结果鱼贩不从跟顾客沟通说根据自己专业吼吻仔鱼不用杀拉
通常只要用热水去盐就能直接炒菜或是煮粥
顾客很愤怒~我付了钱我说要去头去尾切三段就是要去头去尾切三段~你懂个屁
结果卡在摊贩前还叫上亲友团过来挡住人家做生意跟鱼贩卢了一天
最后鱼贩其他摆出来的其他鱼因为被卢到没有时间补冰块跟做生意通通坏了~亏钱自负
以上举例代换一下就可以了~
鱼贩:医护人员
杀法:医疗处理程序
一袋吻仔鱼:家属的病患
其他鱼:其他病患
顾客:家属
亲友团:亲友团
是不是很类似我们在新闻上看的情形缩版
医生只要被告~无法工作没收入还要打官司~
原本负责的病患只好强迫被交接给别的医生~
谁会比原本固定的主治医生更了解原本的病患~他们损失谁来负责~能不能告家属?
可是一定会有人反驳我说我举这三小例子~
那是一条生命欸!!
好吧下一则~这则比较难听一点但我还是想探讨
今天鱼贩不在市场而是在海港边~
卖的是现捞仔~嘴巴跟鱼鳃还会一开一合的
今天顾客来买鱼~希望送回家后还是鱼还是活跳跳的超生猛
要求鱼贩帮他送~要保证寄回家还是活的~
消费者最大~所以鱼贩只能说他尽力~加了海水打了氧帮他寄
结果消费者回家收到一看鱼死了
暴跳如雷!!我要活鱼~鱼变死鱼钱还跟我收钱!!!
一条生命欸~告到你脱裤子啦!!!
殊不知今天如果是自己寄的话只会记得加水~加的还是自来水~
死亡机率更高~喔不~海鱼加淡水应该是稳死的
"扣掉波波等特例看看医科入取分数部分菁英都进医界了~你还有更好的选择??"
消费者只会愤怒走法律途径~鱼贩又要亏大了
因为死鱼死了就是死了就算无下限也不可能出来面对(嗯?)
好吧这举例应该比较贴近一条生命~这样大家懂了吗?
这次八仙事件要是没有全民买单的话大概大家在换算的那个机率也趋近于告医生机率吧
死了还敢收钱!?
你当你买蜂蜜喔~不纯就要砍头!~~~其实商人是说砍蜜蜂的头拉
我一直认为医护人员都是秉持着专业跟热忱在做事
有去过医院看过清创就知道要面对那种景象一定要某种东西在心里支持才有办法
讲难听点就是你他马都知道投资一定有风险
不想存定存~~~硬要买基金.股票.房地产亏了就不要该该叫
尤其是看了些在第一线的医护人员发的文就觉得很痛心
那种心理压力跟肉体上的疲劳不是身在其中很难体会
大家还要精神轰炸!?换算一下赚得又不多~没跟付出达到该有的正比
上网查了查能为医护人员做得居然这么少
除了当个好家属之外只有找到医劳盟
我只想呼吁一下大家要捐钱的话医劳盟也需要大家的帮助
医疗资源就是你希望有但不希望用到~可是人生很无常~像之前某位医生举例的安全气囊
有充足医疗资源还是比较妥当的
如果医护人员待遇及工作过劳想必也撑不久~常听到过劳死的
附一下医劳盟网址~很令人惋惜居然只有一个组织
全名是台湾医疗劳动正义与病人安全促进联盟
http://www.tmal911.org/
希望我花了1个小时打的这篇文章能让大家稍微思考一下吧
文内有些用字打到激动处有点偏激请见谅
所有病属家属或曾经是病患家属并不是针对你
我也曾经是病患家属~希望大家对医护人员不要以怨报德
我家属往生时我也不曾怨怼医护人员
现在的科技跟医疗真的就只到那种程度
并不是谁的问题~有些事情不是钱换的到的
希望大家一起发声吧~
文末请教大家还有什么管道能帮助医护人员除罪化以及薪资和工作时间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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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stinRivers (我尽力了Q___Q)   2015-07-03 07:54:00
没办法 这辈子欠刁民的消防人员也是会被刁民搞
作者: NightGodMoon (i am Justice)   2015-07-03 07:55:00
这不是法律问题 是政治问题
作者: keswickdada (keswick)   2015-07-03 07:55:00
不管啦诚意拿出来
作者: losel   2015-07-03 07:55:00
你这前提是没做错事,如果做错事的怎么办?
作者: F57 (VICTOR)   2015-07-03 07:56:00
支持 但非完全除罪化...毕竟有的是书念得很高的垃圾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蓝鸟40)   2015-07-03 07:56:00
该负责的就该负责 不能用民粹卸责
作者: a7526746 (阿猫)   2015-07-03 07:57:00
医生要团结起来去游说立法院
作者: tadensun (疯人兵)   2015-07-03 07:57:00
是去刑事责任 还是要赔民事 不要标题跟没知识的记者一样
作者: bbdirty5566 (尊爵不凡蓝鸟40)   2015-07-03 07:57:00
医护处理的是人命 本来就要严谨 不能便宜行事
作者: imgkiller (无血之大戮)   2015-07-03 07:58:00
跟乡民讲没P用 这要他们自己去拉白布条
作者: a7526746 (阿猫)   2015-07-03 07:59:00
医生很有钱,票也很多,去游说立法委员不难
作者: if2 (祈福兔)   2015-07-03 07:59:00
执法单位应该找有医疗背景的人 类似科法那样 才不会不懂乱判
作者: audi1005 (totot)   2015-07-03 08:00:00
恐龙法官的问题可能比较需要解决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01:00
推动时 被法界极力反对 看看无胆法官事件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7-03 08:01:00
应该要去刑事化,动不动用刑事告医生没人有好处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03:00
法界认为刑法 过失没有所谓重大的概念
作者: oter   2015-07-03 08:03:00
完全除罪化 你"真的"觉得公平吗?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5-07-03 08:03:00
其实还有更可怕的, 很多时候买鱼拿不到钱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5-07-03 08:04:00
你认真惹....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04:00
然后又拉其他行业如沙石车出来救援 说各行业平等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5-07-03 08:04:00
还要被卖于管理中心倒扣一大堆钱
作者: lianhua (墨心镜情)   2015-07-03 08:07:00
前阵子不是还要弄立一个法无条件赔钱的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08:00
或许法律人心中 诉讼权跟吃饭看病ㄧ样是基本人权吧?
作者: oter   2015-07-03 08:09:00
的确是基本人权啊……
作者: blackzero1 (honChao)   2015-07-03 08:09:00
三宝恐龙说这是你的事情你给我做好不然你就倒大楣
作者: TIC05 (悠闲过生活)   2015-07-03 08:10:00
推这篇,台湾人理盲滥情又不是第一天
作者: whismur   2015-07-03 08:11:00
不能完全除罪化 之前国外有恶意害死许多病人的护士虽然说只是极少数
作者: dodoorca (古老鲸)   2015-07-03 08:13:00
26缝病人屁眼、接生人员把婴儿断头都不像是能除罪化的..
作者: u6vmp1756 (驭心)   2015-07-03 08:16:00
等到台湾能成为文明社会
作者: oter   2015-07-03 08:16:00
别说恶意了,如果真的因为医师自己两光或是有严重疏失,导致病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15-07-03 08:17:00
完全除罪化 真的遇到恐龙医护你就知道
作者: oter   2015-07-03 08:17:00
人死亡,这样的医生不给予处罚,只让他赔钱,这样合理?到底谁
作者: theken866 (星之痕)   2015-07-03 08:17:00
支持除民事罪责,没油水才有真情意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17:00
太极端的恶意的例子 别举了 直接用谋杀罪起诉就好了
作者: john50710 (孙胖)   2015-07-03 08:17:00
告人和除罪化是两回事别闹了
作者: dodoorca (古老鲸)   2015-07-03 08:18:00
不如以临床指引充作无罪认定判准。另建构出模型去判断。
作者: Alphaz (@@)   2015-07-03 08:18:00
不可能 鬼岛百姓都自己为最大 法官自以为圣人 民族性
楼主: qqhaze (目阿~铁牛运功散甲廖阿)   2015-07-03 08:18:00
谢谢大家提醒标题已更改@@"
作者: bigheadpro (极凶麒麟)   2015-07-03 08:18:00
在台湾推医疗除罪化,不如不爽不要干还快一点。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19:00
除非无胆法官都认为自己行为不当 否则没希望
作者: bigheadpro (极凶麒麟)   2015-07-03 08:20:00
这是另一种平衡,系统会往风险平衡的方向前进风险大到无法平衡呢? 哈,那不就是现在的医疗崩坏吗?
作者: mraznice (mraz(马滋))   2015-07-03 08:23:00
医生罢工会是什么情况?一天死一堆人?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24:00
是否 刑法处罚疏失医生 可以达到最多数人最大利益?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7-03 08:27:00
现在的平衡就是急重症没人要待,大家都去医美爽爽赚钱
作者: oter   2015-07-03 08:27:00
什么极端例子……根本是通常例子好吗? 我个人支持在医师法里建构完整特别刑法制度,而不是无脑的支持除罪化
作者: k701 (AKG)   2015-07-03 08:28:00
刑法处罚人并不是为了多数人利益好吗?还有原po举的例很烂
作者: a58805082 (5秒中出手)   2015-07-03 08:29:00
打1小时的癈文,幸苦了
作者: bigheadpro (极凶麒麟)   2015-07-03 08:33:00
阿都举证责任倒至了,怎么改都一样啦...检察官对医疗
作者: wqj3701   2015-07-03 08:33:00
可能要增加一种医疗律师职业,不然法官也不是学医的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7-03 08:34:00
我说的极端是缝屁眼那个推文 请不必激动
作者: dodoorca (古老鲸)   2015-07-03 08:36:00
去除缝屁眼。案例不少都是注意义务的问题,如何判定?同上,所以说,完全除罪化,真的不用去想。有条件才真的
作者: oter   2015-07-03 08:36:00
那我的例子呢 还觉得适合完全除罪化吗
作者: bigheadpro (极凶麒麟)   2015-07-03 08:36:00
问题在于,注意义务问题是假议题,让病人死亡的是疾病而非医疗。若注意与否与最后的结果无关,又要如何认定这又会扯到民法的因果关系认定问题...不讲了,上班去
作者: dodoorca (古老鲸)   2015-07-03 08:38:00
注意可能,那些是否是过失判断的基准能是假议题...?
作者: bigheadpro (极凶麒麟)   2015-07-03 08:41:00
因为疾病本身就是不停的在变化,根本无法"完全"涵盖当然就无法百分之百的尽到法律人定义的"注意义务"说穿了,越是严峻时刻的医疗行为,就越像是靠经验赌博
作者: lhsieh (不要问)   2015-07-03 08:48:00
这问题无法从法律面解决,官司在整个病医流程中已经是后事诉讼不是本有过失就是误会,以后者言就是缺乏信任的沟通者有个长期倚赖咨询对象或能避免后者所浪费双方的时间专属家医制度除小病保健外,同时他科咨询与沟通角色?
作者: IHD (终于要等到时空变异了吗?)   2015-07-03 08:53:00
不可能 等台湾没有医师再说 可能嘛 不会的会 洗洗睡囉
作者: jmss50894 (加味逍遥散)   2015-07-03 08:55:00
讲什么缝屁眼的,贴人工肛门的步骤上来
作者: dodoorca (古老鲸)   2015-07-03 09:00:00
所以也特别指在危难、严峻时刻,而非完全除罪化不是吗?
作者: bigheadpro (极凶麒麟)   2015-07-03 09:03:00
每天在急诊跟ICU都马有危难跟严峻时刻...然后建议你去买普拿疼,看看他的用药说明。医疗本身就是希望用小伤害来减低大伤害的集合但究竟医疗的伤害能不能达到如预期的效果,仅能凭经验判断。若要完全避免医疗带来的伤害,则跟医疗行为本身定义牴触,为一的方法就是"不进行任何医疗"详细的例子请看普拿疼用药说明,若要完全避免普拿疼可能带来的副作用与致死的危险,就只有不要服用而已
作者: dodoorca (古老鲸)   2015-07-03 09:10:00
补充,你说的注意义务反论,案件最后也不能就因此烂尾。常见是肚子痛,被认肠胃阻塞,插胃鼻管,最后缺氧死亡。所以那些人给出客观归责理论、疫病因果关系说和一套东西
作者: bigheadpro (极凶麒麟)   2015-07-03 09:13:00
这个例子就更简单了...插完鼻胃管,要听听胃里的声响
作者: dodoorca (古老鲸)   2015-07-03 09:13:00
上面举的判决,指是的常见的案件纠纷型态,非指病。
作者: bigheadpro (极凶麒麟)   2015-07-03 09:14:00
若已经有作,也听到声响,则无法说明没有尽注意义务
作者: dodoorca (古老鲸)   2015-07-03 09:14:00
但不幸是,那些法律人和专业医护,不是像你这样判断。
作者: dodoorca (古老鲸)   2015-07-03 09:15:00
而在判定方面,医事审议委员会得设置医事鉴定小组。医审会将案件送交医学中心进行鉴定。
作者: bigheadpro (极凶麒麟)   2015-07-03 09:16:00
你说到重点了:"医学中心",医学中心的标准来判断其他
作者: dodoorca (古老鲸)   2015-07-03 09:16:00
是觉得与其因重大事件去否定那些法律人严密构出的东西,甚至不时谈到完全除罪化,
作者: bigheadpro (极凶麒麟)   2015-07-03 09:17:00
人的医疗行为,是否合理? 在时空背景与资源和判断人员
作者: dodoorca (古老鲸)   2015-07-03 09:17:00
不如走别的方向,实际点,也更有可能达成帮助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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