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jimmy (jimmy)》之铭言:
: 在这座岛上,有钱的花1500去跑趴,受伤可以政府补助...听说还要全额负责
: 没钱的 ,做工的被炸伤, 不好意思...请自费去旁边等
: 就说很危险又不环保,更别说对环境危害了,硬要办就算了,
: 伤者之中还有人参加3次,花1500去给人家喷整脸超潮的!
: 上面文章看下来居然还有这种前提的问法? 啥叫(撇开安全性不说)???
: 就是有眼睛的都知道这种东西又危险又不健康
: 先不说粉尘爆炸 不然以参加者的程度 可能还真的不懂是啥
: 做工的 其他职业的都知道戴口罩不要吸入粉尘 伤肺伤身
: 要掰说啥可食用 干你的肺是会帮你消化掉逆?
: 居然还有人参加3次交钱去给人喷整脸!!!
我还是不同意用知识或常识去战受害者
我的理由是
你无法用“常识或知识”来说明
人们“不应该”出席这次活动
用知识和常识去战受害者
把意外结果放入前提中
是犯了
Hindsight bias
后见之明谬误(又称马后炮、事后诸葛谬误)
反例1,
即使有你口中所谓“常识”的的人
仍然可能去参加这次的活动
做任何事情都有风险。
开车在马路上根本就是很危险的事
但我不会因为这样就不开车或骑车
我即使知道粉尘有害
但是那顶多就是吸吸废气
那么好玩 不先玩吗
车子那么方便
不开吗 不骑吗?
另外,尘爆的部份也很诡异
即使具有“粉尘会爆炸”的知识
一个人仍然可能去参加活动
可悲的是他的理由可能是
“相信商人不会办个活动办到爆炸”
“相信在政府的监督下不会允许有商人把活动办到爆炸”
“相信...”
干 我都不想再想下去了 越想越悲
简单来说,即使有“尘爆”意识的人
他仍然可能出席这次活动
而他们基于的各种理由
也不能用“意外结果”当作前提去
反驳论证他们“不应该”这么做
就像
反例2,
哇哩咧
每年跨年的烟火
你们知道那是火药吗 火药吗 火药吗?????
如果哪一天
一堆人冲去101前面
结果烟火爆炸
烧伤一堆人
你还会去检讨
去参加的人们知识不足没常识吗?
难道会去责怪参加的人没有“火药会爆炸”的常识吗?
至于“危机意识”,
照他的逻辑,
那我们坐捷运都要随时提防被砍
因为这样才能避免捷运杀人案发生?
按照这逻辑
那之后
我们参加一个跨年演唱会也要担心烟火爆炸吗?
如果我们只是送一个孩子去上学
孩子都无法平平安安的回家
那我们究竟是活在一个多么恐惧的社会?
看事情的面可以很细
但看到后来
就会发现根本没有想像中的简单
即使那些去参加的人“全部都是”八嘎囧
即使参加的人全部真的都没知识常识
你们仍然不能检讨受害者的不应该
因为如果哪一天101烟火爆炸出事
你我都可以在其中。
公共安全应该是商人和政府的责任。
报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