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八仙医护人员无法报补休?

楼主: Junticks (穷踢客)   2015-07-02 17:29:25
※ 引述《tkucuh (tku's cuh)》之铭言:
: https://goo.gl/nQgxJF
: 请医院重视员工的劳动权益!
: 医院如果无法处理过多病患,
: 应该立即向卫福部要求协助,
: 别以“爱心”之名压榨员工。
: 作到半死,甚至自愿加班来照顾患者,
: 结果没办法报补休??
: 卫福部劳动部要不要出来说明啊?
安安
劳动基准法相关法条在这边给你参考一下
[ 劳基法三十二条第三项 ]
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有使劳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得将工作时间延长之。但应于延长开始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工会。无工会组织者,
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延长之工作时间,雇主应于事后补给劳工以适当之
休息。
[ 同法第四十条 ]
第一项: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雇主认有继续工作之必要时,
得停止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之假期(例假、休假、特休)。但停止假期之工资
应加倍发给,并应于事后补假休息。
第二项:前向停止劳工假期,应于事后二十四小时内,详述理由,报请当地主管机关
核备。
[同法第四十一条 ]
公用事业之劳工,当当地主管机关认有必要时,得停止第三十八条所定之特别
休假,假期内之工资应由雇主加倍发给。
备注:
其实搞不太清楚截图当中所说的无法申请补假,
是不是因为医院适用之法条为第四十一条所称之公用事业,
而此条当中并无载明补假之必要。
又或是
医院同仁自愿返回医院协助治疗,并非雇主要求
因此无法适用第三十二条或第四十条之规定
学尚不精,有请神人解惑<(_ _)>
作者: i376ers (你说呢?)   2015-07-02 17:31:00
给我做就对了 不然镁铜锂锌
作者: rex9999 (雷哥司)   2015-07-02 17:31:00
劳社重修 懂?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7-02 17:32:00
其实应该要由护理师工会进行协商劳动部其实感觉跟屎一样 迟早台湾会被这群人搞垮
作者: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5-07-02 17:35:00
劳基法???? 护理师工会忙着 争取虚伪的名称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5-07-02 17:36:00
医师不适用劳基法....想修法也被挡....
作者: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5-07-02 17:36:00
明明 劳动权益应该优先于 正名护理师三个字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7-02 17:38:00
不过护理人员在103年全面适用劳基法但要注意 很多医院跟法人的人事部门都没在更新法条之前有帮人讨过薪资 它们居然搬公司条例来抵挡劳基法台湾的劳资环境 真是荒谬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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