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1 22:49:02 联合报 记者胡宥心╱即时报导
http://udn.com/news/story/1/1029165
大陆国安法 洪秀柱:伤害台湾人尊严
中国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通过国家安全法,将台湾纳入维护领土完整义
务。国民党准总统参选人洪秀柱晚间发出声明表示,两岸目前处于分治状态,因此大陆国
安法的相关规定,不能对我国政府及人民有任何法律效力。
洪秀柱强调,中共国安法新规定,显示两岸矛盾与不信任,她也再次提醒北京当局,只有
争取人民支持,两岸才能顺利迈入深水区,切勿以任何作为伤害台湾人民尊严或情感。
以下为洪秀柱办公室声明全文:
中共新《国安法》第11条的规定,显示两岸矛盾与不信任并不会因为民间频繁交流而减少
。我们已多次强调,惟有在恪遵宪法、平等尊严、整体推动、确保和平,并以民意为本的
原则下,建立两岸和平稳定架构,两岸才能在坚守和平,不破坏人民信赖与情感的情况下
解决两岸之间的矛盾与争议。
我们愿意在顾及双方核心坚持、平等与尊严的前提下与大陆方面共商解决两岸问题。但我
们必须再次提醒北京,惟有争取人民支持,两岸才能顺利迈入深水区,切勿以任何作为造
成台湾人民尊严或情感的伤害,才能走向双方皆乐见的结果。
以下是我们的六点看法:
一、 两岸政府目前各自的宪法,均有应自我约束不追求分裂主权领土之义务。大陆新《
国家安全法》第11条的规定,是重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宪法义务,是中共单方面
的政治宣示。
二、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及增修条文,两岸目前处于分治状态,因此大陆《国家安全法
》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对我政府及人民有任何法律效力。
三、即使我国目前的宪法是“反对分裂”的“一中宪法”,但是台独主张只要不涉及行动
,就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洪秀柱在此郑重提醒北京,《国安法》未来若有罚则,甚至延及
大陆治权域外,不但会有执行的困难,也将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甚而危及两岸关系的和平
发展。
四、中共新《国家安全法》第11条相关规定,将台湾的地位与港澳并列,引发台湾民众的
高度疑虑不满,充分显示北京仍然没有正确认识两岸应有的政治地位,不尊重中华民国政
府存在的事实。两岸政治地位如果不能得到合情合理安排,相关事情必然还会出现,严重
影响两岸关系。
五、洪秀柱主张,两岸是平等的宪政治权关系,双方应相互尊重,在两岸和平发展期,彼
此在制订涉及对方的政策法令时,应多考虑对方人民的感受,避免伤害彼此情感与互信。
洪秀柱认为,两岸共同追求自由、民主的制度,才是两岸关系发展的正道。
六、洪秀柱再次重申三大坚持如下:第一、两岸关系应符合“平等尊严”原则,大陆方面
必须正视中华民国政府及宪法存在的事实;第二、两岸关系应“恪遵宪法”,中华民国有
其宪政体制,大陆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片面作为,其各项条款绝
不适用于中华民国政府;第三、两岸关系必须以“民意为本”,大陆通过涉及台湾的任何
条款都须尊重台湾民意、顾及台湾民众感情,两岸关系才能稳定和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