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不知不觉间变成了通缉犯!

楼主: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5-07-02 08:18:20
我又来了 每次 看到你的司改会广告文 里面把自己神格化
实在必须出来澄清一下 好累
※ 引述《billy3321 (雨苍)》之铭言:
: 看到这个案例,小弟还是要出来提醒大家:
: 侦讯、警询、笔录很重要!请一定要找律师陪侦!
: 侦讯、警询、笔录很重要!请一定要找律师陪侦!
: 侦讯、警询、笔录很重要!请一定要找律师陪侦!
: 很多人都以为警察找去问话,就乖乖的去了。殊不知,这才是台湾司法奇
: 妙的地方。
: 台湾的司法高度采信笔录,无论侦讯、警询,这些笔录都是到法庭上证明
: 你有罪的强力证据。所以警察传唤,请一定要找律师和你同行,一起侦讯!
: 不过,有时候,律师跟也不一定有用!
: 之前有人在桃园,把手机借给了“林闵政”,一借不还,涉犯侵占罪。结
: 果,法院就传了二、三十个“林闵政”来“当证人”,等到问出罪证,就
: 把人转为被告。实务上,检察官也常常采用这种手法。
~~~~~~~~~~~~~~~~~~~~~~~~~~~~~~~~~
标准的起手式 先举一个不完全相干的例子 然后 马上套到别的例子上
例如 某人的爸爸多坏多坏多坏..... 讲完之后 补一句
"他妈妈也一样" 打完收工
唉呀呀 你的每篇里面我怎么 都看你在检讨 法官 检察官 警察
唯独不见律师??
: http://on.fb.me/1HrTCbv
: 所以,有时候就算律师跟着去,也可能有问题。台湾的检察官很喜欢把被告
: 先当证人传唤,依法证人必须具结,也就是宣誓所言为真,而且律师不能陪
: 侦。等到检察官诱导询问出相关证据以后,就把你转为被告!这时候刚刚说
: 的话就全部变成犯罪证据了。
唉呀呀....又来了 很喜欢 是吧? 多喜欢? 比例多高?
具结前证人不自证己罪的权利有没有宣读?
既然看了下面 知道要更正 这会儿上面写的
继续放著让大家留下 错误印象 这不你你最爱说得 卷证并送的缺点??
: 更正!感谢arierme提醒,自己作为证人时的证词不能用来证明自己的犯罪,
: 但却可以用在其他共同被告身上。
: http://bit.ly/1IpEtYY
: 而且,小弟上次也贴过文章,台湾的法院还是高度采信有刑求可能的笔录,
: 除非你每次都被打,而且警方还要使用会留下伤痕的刑求方法,不能用灌辣
: 椒水、或是蒙上毛巾淋水的方法。用这些方法不会留下伤痕,法院就会认定
: 笔录有效。
: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0.jpg
你贴一个教大家怎么刑求的图 用意在??
这年头是有多少件你贴的刑求手法?
标准的以偏概全的 叙述方式 已经看你 po了多少次?
: 而且,每次侦讯,不管警察是否在旁边等着要打你,你都要说你遭到刑求,
: 法院才会认定有刑求!因为体制的关系,台湾的法官实务上是采有罪推定,
: 要翻案更是难上加难。
因为体制关系? 你要不要证明一下阿??
不要你觉得是 有罪推定就说是
那我要不要也说 民间司改会的你的文章 就是
对于台湾司法也采取 恐龙法官 跟刑求推定?
你的文章 说理不足也就罢了 三不五时来po版 让许多人产生误解
不出来澄清一下 对不起我自己良心
: 而且,警察刑求完,送到检察官侦讯时,警察有可能威胁被告说,不可以
: 告诉检察官,不然送回来就要他好看。又或者,检察官侦讯时,打人的警
: 察就在一旁,被告根本心里还是很恐惧。
: 而在检察官前的自白,法官接受度又更高,法官会说,检察官和警察侦讯不一
: 样,警察有刑求,检察官没有,所以检察官的笔录可信。结果要翻案就更困难
: 了。
: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qiu/qiu13.jpg
: 台湾的刑事案件,检察官起诉的时候卷证并送,法官一开始就接触到被告有
: 罪的证据,很容易就会相信被告有罪。加上法官也有调查的权力,要调查案
: 件,就必须假设被告有罪。
谁说的? 谁说调查案件就必须假设被告有罪?
那当律师的、自己找证据的 不就全部假设自己或自己当事人有罪了?
今天有罪的门槛就在那里 怀疑、相信有罪跟要形成判决有罪的心证
还有一段距离 不再迷信 这种说法了
那我也告诉你很多法官 一看到卷 就觉得证据不足 产生无罪心证了
这你又怎么说?
: 国外影集中常常看到被告可以聘请侦探来寻找证据,但台湾的律师没有调查
: 权,所以只能“请求法庭调查有利证据”,法院可以置之不理。
这真是天外飞来一笔~ 国外律师没调查权但是可以聘侦探找证据
那国内律师不能吗?? 前面好像把国外捧高高 突然国内变成小媳妇??
刑事诉讼法第379条第10款依本法应于审判期日调查之证据而未予调查者。
属于当然违背法令,得作为上诉之事由。
不用说得好像法院权力超大 今天有利不利及有无必要性本来就是法院来决定
多少个律师采取焦土政策 叫法院传一些阿猫阿狗 客观几乎不可能传到的人
法院不予传唤 结果就被传成你这种叫人误会的说法
看过太多 外籍人士被性侵 被不当剥削的例子了 都做完笔录送回原来的国家了
律师一句:我们觉得证人说谎 请法官 把传票传到越南印尼泰国菲律宾
让证人到庭 证人在哪住哪我们已不知道 反正我们就是要声请 法官你就是要传....
这种例子我看多了 怎么你的文章就选择性没看到?
今天 要谈证据调查 就请完整的说明 证据调查的必要性跟可能性
以及法院在证据调查的限制及其义务
不是你用这种以偏概全的叙述方式来让阅读者产生错误理解
前一篇已经提醒过你了 你还是一样 唉.
: 在台湾有些有经验的检察官根本选择不是每次到庭,或是出庭时尽量让法官
又来了....请你举证 所谓"台湾有些有经验的检察官根本选择不是每次到庭"
这句话在哪些案子里哪个程序出现过?
就我所了解的公诉实务 就根本没有你说得情形 难道我们活在平行时空?
还是你拿20年前的法庭活动来说 这就是现在的情形?
本鲁看过的法庭活动 说多不多.....大概1500件案子跑不掉 地点都在北部
这数字还ok吧 完全没你说的情形 请问你上面的叙述究竟是从何而来的见闻??
: 询问被告或证人,自己则能不说话就不说话,就是诱使法官推定有罪的上佳
: 策略。而法官只要不肯承认自己可能会受影响而形成预断,就会难以拒绝主
: 动问案、把整个案子握在手中的诱惑。
想太多 握在手里?? 法官巴不得赶快结案 然后案子证据不到有罪程度
轻松一句 检察官未尽积极举证责任 使本院形成有罪之心证 巴拉巴拉
就下无罪判决了....
我讲一句不客气的话 你身为民间司改会工作人员
你哪一篇文章是在检讨法院判决无罪不当的??
综观你的好几篇 都在写 法官的有罪心证 选择性立场我说过了不是不行
但是请不要在字里行间混充不存在的前提 与事实
不是先把对象弄得很臭 就可以抬高自己的司法改革大旗
要改革 可以 请持平而论
: 结果,照理说应该无罪推定的法庭,就成了实务上有罪推定的法庭。
: 无罪推定为什么重要?大家可以想想,如果你没有做,你在家里睡觉,却被当
: 做杀人犯,请问你要怎么证明你没做过的事情?
哦? 这句话好像拿徐自强救援的意思在(推测语气),实务上
有几件是这种你说得在家睡觉被认定杀人的?? 如果有,被认定有罪的原因
究竟是有罪推定还是证据评价结果认定有罪呢?
请你说清楚。
: 而且,你在法庭上保持沉默,法官就说你默认;说“我没有做”,法官会认为
: 你在狡辩,加重刑度!
哦~ 又是一个自我想像!
: 可怕的是,2001年以前,台湾司法因为25年上字第3706号判例,采有罪推定,
: 2003年才修法,明文规定应该无罪推定。但就算法律明文规定,实务上还是有
: 罪推定!
又来了 台湾司法!!! 台湾司法的范围多大??你的意思是
当时全台湾所有的刑事案件无论侦查或审理都是这样子??
标准的以偏概全~
: 所以,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警方找就乖乖去,可以先找律师,或打电话
: 到法律扶助基金会,找律师陪你侦讯。也请大家有空一定要翻翻这本“小市
: 民权益保护99招”。
: http://bit.ly/1GBIQwo
以下原文就是在打广告 没有引用的必要。
我不会说你所讲的刑求或有罪预断完全不存在
因为我不能就我不知道的事妄下结论
反观你的作法 则又如何?这大家都自有公评。
如果你的文章老是用这种叙述方式来表达诉求 那很抱歉
我看到了 就无法置之不理视而不见
台湾每年的进法院进地检署的案子成千上万
多少件司法人员用心处理的案子 就因为阁下你的文章被形容成整个环境如此不堪
形容成多少正义热血律师在这环境为之气短
台湾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 不正是因为部分媒体的不当宣染
跟你这种文章以偏概全的作法造成的吗?
你自己想一想你的文章是不是会让人觉得刑求在台湾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法官有罪推定是普遍的现象?
抱歉 台湾的司法如果如果品质没那么好 很大的原因并非出在于你所
指射的 法官或检察官 也许出在警察 或辩护人
每个人都各自为其行为负责
不要 把检警挂在一起 法官检察官挂在一起
如果自许为专业法改革者 请不要再使用这种混淆的模糊用语
更不要继续以偏概全 或者妄下结论了 谢谢。
看看你的文章 大家的回应
推 kageo101: 可是台湾人还是很相信检警司法啊www
推 nanozako: 长知识,好文.台湾司法系统也太诡异了吧 06/30 19:41
推 sazdj: 再次见证台湾的司法就是儿戏 国之将亡,必有司法人员作乱 06/30 19:41
推 cocabell: 看完了真的令人毛骨悚然 可以把全台湾的法院法官检察官 06/30 21:43
→ cocabell: 警察通通解雇砍掉重练吗? 06/30 21:43
→ cocabell: 不然我怎么知道我会不会碰到老鼠屎 而且搞不好这老鼠屎 06/30 21:43
→ cocabell: 是一大堆呢 干 06/30 21:43
→ cocabell: 支那党国遗毒 司法还在戒严啦 有够低能的 干你娘 06/30 21:45
推 goldflower: 难怪台湾那些法官脑袋这么弱智 原来是当初就学鸟法 06/30 23:14
作者: bearflu (传染病)   2015-07-02 08:20:00
要有铜锂锌啦
作者: MixFox (米克斯狐)   2015-07-02 08:29:00
你自己也认同他提及刑求或有罪预断并非完全不存在,那在发文打脸他的同时是不是也需要提供些相关知识给市井小民自保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7-02 08:31:00
作者: MixFox (米克斯狐)   2015-07-02 08:31:00
至少对方有注明是提醒,那大家看了多提防点也不是坏事,你
作者: msn12345679 (吼~~)   2015-07-02 08:34:00
他又不是律师 也不是法律系的 你跟他讲这些干嘛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圆)   2015-07-02 08:34:00
多提防点也不是坏事 那便当文 MERS文都不是坏事囉真的假的 不是律师 也不是法律系 那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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