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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安法》通过 洪秀柱:勿伤害台湾人民情感
2015年07月01日21:44
针对中国大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国家安全法》第11条相关规定,指“维
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国民党准总统参选人洪秀柱晚间发出声明,强调惟有在恪遵宪法、平等尊严、整体推动
、确保和平,并以民意为本的原则下,建立两岸和平稳定架构,两岸才能在坚守和平,不
破坏人民信赖与情感的情况下解决两岸之间的矛盾与争议。
洪秀柱并提醒北京,惟有争取人民支持,两岸才能顺利迈入深水区,切勿以任何作为造成
台湾人民尊严或情感的伤害,才能走向双方皆乐见的结果。(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洪秀柱竞选办公室声明如下:
中共新《国安法》第11条的规定,显示两岸矛盾与不信任并不会因为民间频繁交流而减少
。我们已多次强调,惟有在恪遵宪法、平等尊严、整体推动、确保和平,并以民意为本的
原则下,建立两岸和平稳定架构,两岸才能在坚守和平,不破坏人民信赖与情感的情况下
解决两岸之间的矛盾与争议。我们愿意在顾及双方核心坚持丶平等与尊严的前提下与大陆
方面共商解决两岸问题。但我们必须再次提醒北京,惟有争取人民支持,两岸才能顺利迈
入深水区,切勿以任何作为造成台湾人民尊严或情感的伤害,才能走向双方皆乐见的结果
。以下是我们的六点看法:
一、 两岸政府目前各自的宪法,均有应自我约束不追求分裂主权领土之义务。大陆新《
国家安全法》第11条的规定,是重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宪法义务,是中共单方面
的政治宣示。
二、 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及增修条文,两岸目前处于分治状态,因此大陆《国家安全
法》的相关规定,并不能对我政府及人民有任何法律效力。
三、 即使我国目前的宪法是“反对分裂”的“一中宪法”,但是台独主张只要不涉及行
动,就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洪秀柱在此郑重提醒北京,《国安法》未来若有罚则,甚至延
及大陆治权域外,不但会有执行的困难,也将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甚而危及两岸关系的和
平发展。
四、 中共新《国家安全法》第11条相关规定,将台湾的地位与港澳并列,引发台湾民众
的高度疑虑不满,充分显示北京仍然没有正确认识两岸应有的政治地位,不尊重中华民国
政府存在的事实。两岸政治地位如果不能得到合情合理安排,相关事情必然还会出现,严
重影响两岸关系。
五、 洪秀柱主张,两岸是平等的宪政治权关系,双方应相互尊重,在两岸和平发展期,
彼此在制订涉及对方的政策法令时,应多考虑对方人民的感受,避免伤害彼此情感与互信
。洪秀柱认为,两岸共同追求自由、民主的制度,才是两岸关系发展的正道。
六、 洪秀柱再次重申三大坚持如下:
第一、两岸关系应符合“平等尊严”原则,大陆方面必须正视中华民国政府及宪法存在的
事实;
第二、两岸关系应“恪遵宪法”,中华民国有其宪政体制,大陆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片面作为,其各项条款绝不适用于中华民国政府;第三、两岸关系必
须以“民意为本”,大陆通过涉及台湾的任何条款都须尊重台湾民意、顾及台湾民众感情
,两岸关系才能稳定和平发展。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701/639733/
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