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ncku (鲁蛇小弟)》之铭言:
: 台湾板的好撒马利亚人通过一阵子了
: 立法精神是如果是紧急情况之下救人
: 不管是成功或是失败
: 都可以免除刑事民事责任
: 今天如果别人身上着火了
: 你手边有个CO2灭火器或是干粉灭火器
: 本来是抱持着救人的心 去操作这个灭火器
: 但没想到灭火器的压力喷射 引起更大的粉尘爆炸延烧
: 那这样操作灭火器的人有没有责任??
: 如果有责任的话
: 那下次如果看到有什么东西烧起来了
: 还有谁敢去拿灭火器来灭火??
当然有责任啊
你身为工作人员是不是本来就应该比一般人更应该注意
而且包装上已经有注明警语了明明就知道火灾的风险
你的消防常识还那么不足导致火势加大
身为工作人员应不应该注意你的消防知识?
你说这是不是过失?
如果这都没事的话 下次有人把汽油当作水拿去救火的话
不是也不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