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arlee (^^)》之铭言:
: 按公司法第23条第2项明文:“公司负责人对于公司业务之执行,如有违反法令致他人受
: 有损害时,对他人应与公司负连带赔偿之责。”,此规定一方面强化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
: 权之保障,亦可促使公司负责人执行业务时更加谨慎
: 之前考完会计师关于公司法精神之后有点忘记,
: 第23条到底是过失责任还是无过失责任?
: 如果是无过失责任,等于没有过失也要负责。
: 那现在大家直接去假扣押了啊?
: 还要等收集证据?
根据新闻资料
新北市府邀律师研讨假扣押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94111
[节录]
有网友质疑为何不假扣押主办彩色趴业者吕忠吉财产,黄怡腾表示,声请假扣押
对象包括八仙乐园、活动主办单位瑞博国际行销整合公司与玩色创意国际有限公
司等,业者以公司名义售票、广告、举办活动,并且和八仙乐园签约,活动主体
是营利法人,不是自然人,吕忠吉只是执行公司业务的代表人,在法律程序上,
民事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公司,刑事责任才是针对个人。
最后向八仙跟主办单位声请假扣押了
但是公司负责人却没有
有没有办法找出吕忠吉办活动违反的法条
(消防法规、消保法...等,第一篇有针对八仙讨论)
以便假扣押他的财产呢?
不然他交完保闲闲没事就去处理财产了啊!
文组的大大跳出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