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预备金,行政院主计处资料显示
从民国99年到103年在灾害相关事项上共动用过5次第二预备金
民国99年:
大陆委员会协助中国大陆办理青海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事宜所需捐款经费 3,210 万元。
大陆委员会协助中国大陆办理甘肃省舟曲县灾区重建事宜所需捐款经费 3,347 万元。
民国102年:
大陆委员会协助中国大陆办理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地震灾区
重建事宜所需捐款经费2,997 万 1,000 元。
民国103年:
大陆委员会协助中国大陆办理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地震
灾后重建事宜所需捐款经费 3,080 万元。
飞航安全调查委员会办理复兴航空公司 GE222 班机飞航事故
专案调查所需经费 173 万 2,000 元。
上述资料在行政院主计处网站上都查的到
http://goo.gl/ibRfY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