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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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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若遭矮化 宁可不入亚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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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30日电)财政部强调,台湾加入亚投行是以亚银会员身分提出申请,会员名称以Chinese Taipei为底线,台湾与大陆无隶属关系,不需要他国代为提出申请加入,若有矮化,宁可不参加。
财政部表示,亚投行成员资格向亚洲开发银行(亚银)成员开放,台湾为在亚银享有一切完整权益的成员,将争取以亚银会员身分加入亚投行。
财政部说,台湾和中国大陆向无隶属关系,亚投行协定第3条第3款需由他国代为提出加入的规定,与台湾申请入会无关,未来不会也不可能接受亚投行按这项条款规定处理台湾入会事宜。
财政部指出,依亚投行协定第3条第1款规定,亚投行成员资格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亚银成员开放,主要是因亚投行做为一带一路的国际多边融资机构,业务范围涵盖欧亚各国,所以分别对以欧洲国家为主要成员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以亚洲开发中国家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亚银开放申请资格。
财政部指出,台湾为亚银成员,自然可争取依据协定同条第2款规定,以亚银成员身分申请加入亚投行,入会名称问题则参考亚太经合会(APEC)、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惯例,以各方能接受的“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名称为底线,不会接受包括Taipei,China 等不符人民期待的名称。
外界对于亚投行协定第3条第3款有关“不享有主权或无法对自身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申请方,应由对其国际关系行为负责的银行成员同意或代为其向银行提出加入申请”规定,有可能矮化台湾主权疑虑。
财政部强调,亚投行协定是各意向创始成员共同合议,相关内容充分尊重并考量到各方意见,由协定第3条一开始所揭示其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及亚银成员开放申请资格,即可看出协定内容为凝聚各意向创始成员间的共识,尚非特定一方意见。
至于不享有主权的香港,从一开始即附属于中国大陆代表团参加会议,因此协定第3条第3款明显是为香港申请入会所规范,台湾向来享有主权,这项条款尚与台湾申请入会无关,无需对号入座自我矮化,讨论该条款有无适用问题,如有矮化主权问题,宁可不参加。10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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